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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遺產繼承法律關系中,親屬間財產權益分配與倫理情感常產生價值沖突。當繼承人就遺產分割達成書面協議后,若一方當事人主張撤銷或否認協議效力,該協議是否仍具備法律約束力?本文將結合典型司法案例,深入解析遺產分割協議效力認定的法律規范與裁判邏輯。
案情梳理
(一)人物關系與遺產背景
趙建國與王秀蘭夫婦育有兩兒兩女,分別是長子趙大海、次子趙小河、長女趙曉梅、次女趙曉蘭 。二老離世后,留下位于順義區的一處宅院(涉訴宅院),院內有北正房五間、西廂房二間,登記使用權人為趙建國。這處承載著家庭記憶的房產,成了兄妹四人爭議的核心。
(二)當事人訴辯主張
原告主張(趙大海):趙大海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 2022 年 10 月 6 日兄妹四人簽訂的《協議書》有效,并自愿承擔訴訟費 。他表示,協議約定房屋總價 30 萬元,四人平分,自己和趙曉蘭還自愿各拿出 1.5 萬元給趙小河,最終房屋由自己繼承,手續辦好后支付其他三人費用。但協議簽訂后,其他兄妹卻以各種理由推脫,不愿履行。
被告抗辯:
趙小河:堅決不同意協議內容,稱父母生前已將后院房屋給自己,前院歸趙大海,現在反悔不要折價款,堅持要房子。還拿出宅基地相關證件,試圖證明房屋應歸自己繼承。
趙曉梅:認為協議不規范,自己雖簽字按手印,但當時覺得房屋價格遠低于市場價,像是被騙了,而且協議只是草稿,不算正式放棄繼承權。
趙曉蘭:指出協議只有趙大海一人持有,沒給其他兄妹留底,當時簽字只是為了走法院手續,不算最終定論,還提出若房屋歸趙大海,必須補償土地價款。
(三)關鍵事實認定
房屋權屬:涉訴宅院內房屋由趙建國夫婦 1968 年共同出資建造,屬于二老遺產。
協議簽訂:2022 年 10 月 6 日,兄妹四人簽訂《協議書》,對房屋價格、分配方式、繼承歸屬等作出約定,四人皆簽字按手印。趙大海還提供聚餐時的談話錄音,證明協議是自愿簽訂,不存在脅迫。
爭議焦點:三被告均承認簽字按手印屬實,也認可錄音真實性,但堅稱協議只是初步協商結果,后續還會進一步商議,且未提及土地價值。
案件分析
(一)協議效力的判定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判斷這份《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兩點:一是是否為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二是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二)真實意思表示的認定
雖然三被告辯稱協議是初步結果,但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 “后續會重新協商” 的說法 。相反,趙大海提供的錄音顯示,協議是眾人共同商議后簽訂,且四人都簽字按手印。在沒有相反證據推翻的情況下,法院認定協議是兄妹四人的真實想法。
(三)協議內容的合法性
協議內容圍繞遺產分割展開,不涉及違法違規事項,也沒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因此,從內容上看,協議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無效情形。
(四)證據的重要性
在這場糾紛中,趙大海憑借錄音和協議原件,有力支撐了自己的主張;而三被告僅靠口頭辯解,沒有證據佐證,最終難以得到法院支持。這充分體現了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的法律原則。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確認趙大海與趙曉梅、趙曉蘭、趙小河于 2022 年 10 月 6 日簽訂的《協議書》有效 。這意味著,兄妹四人都要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義務,不能隨意反悔。
案件啟示
(一)簽協議務必謹慎
涉及遺產分割等重大事項,簽訂協議前一定要想清楚,對價格、分配方式等關鍵條款反復確認 。一旦簽字,若無正當理由,很難反悔。
(二)保留關鍵證據
無論是簽訂協議還是協商過程,盡量留存書面材料、錄音錄像等證據 。這些證據在糾紛發生時,可能成為維護自身權益的“制勝法寶”。
(三)明確協議性質
簽訂協議時,最好寫明是 “最終協議” 還是 “初步意向”,避免因理解分歧產生爭議 。若對協議內容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遺產繼承中的協議糾紛看似復雜,實則有法可依。如果你也遇到類似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團隊,我們將用法律智慧,幫你化解難題,守護合法權益!
(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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