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漲工資,為什么都會存在補發幾個月工資的這個情況呢?
大家回顧歷年部隊漲工資,比如說最近的一次是2023年漲工資。當時好像是五月份公布的,公布之后明確是從2023年一月起開始發放。這意味著,2023年五月發工資的時候,會按照新的標準來發,但是會補發幾個月的差額。這種情況實際上非常正常。
我在部隊真正領工資,實際上領了十年,期間工資調整了好幾次。就像2008年我復員回到地方之后,2008年七月份漲的工資,但是我的復員費是按2008年三月份的基數來算的,后來還給我補發了幾個月漲的工資。
部隊的工資調整后補發,是因為調整工資的文件發布時間,會晚于生效時間。比如有時候是五月份或者六月份才公布文件,但是它從當年的一月起開始執行。顯然執行時間已經明確,可當時知曉時間已過,所以肯定要補發。
這跟每年部分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金的調整也是一樣的。雖然每次調整的日期基本上都是當年的8月1號,但是這個調整公布的時間,往往是在國慶前后,甚至到11月份。有些地方雖然已經知道了退役軍人事務部調整的通知,但是退役軍人事務部調整的通知出來之后,各個省還得自己發通知。比如說一直到五月份,甚至六月份,一些地方還在發布調整2024年度撫恤補助金標準的通知。這樣一來,往往就會出現補發九個月的情況,這同樣很正常。
我個人覺得,軍人工資的調整也好,還是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金的調整也好,確實這件事情非常重要,也備受關注。所以,各級肯定都不是隨意臨時性地想調就調。應該是比如下年度要調整,上年度肯定就有了計劃;如果下半年要調整,上半年肯定會有計劃。
既然有了計劃,還是盡量在生效之日前公布調整的方案,我個人覺得這樣會好一點。當然,補發工資或者補發優撫補助金,其實我覺得問題也不大。既然形成了慣例,大家也都清楚。只要是調整了,明確了調整的時間,實際上補發差額就行了。只是大家拿到錢的日期可能會晚一點,但是絕不會少一分錢。原則上問題不大,補發就補發吧,只要能漲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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