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記者從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北京市首例利用人工智能(AI)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獲法院判決支持。通過審理,法院認定被告單位福州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羅某某、姚某某等4人因犯侵犯著作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緩刑,并處罰金6萬元至2.5萬元不等。
“我畫的畫在網上被人盜用了,他們在網上售賣牟利!”2024年5月27日,張某的報警電話讓一起利用AI侵犯著作權的犯罪浮出水面。
經查,被告人羅某某、姚某某等4人,于2024年3月至7月間,共謀從互聯網平臺下載他人美術作品后,使用開源軟件生成侵權圖片,制成拼圖對外銷售。經比對,被告人銷售的多類拼圖圖樣與張某、劉某某等多名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關鍵元素一致,屬于實質相同。經查,上述各被告人于涉案期間共售出侵權拼圖產品3000余件,非法經營數額共計27萬余元。
辦案檢察官仇怡然向記者介紹,當前,涉AI生成模型案件尚未有刑事判例可作參考。高技術、新手段是此類案件的顯著特點,著作權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行為如何在刑法意義上進行實質判斷則是本案需要突破的主要難點。此外,使用公有領域再創作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權、如何理解判斷演繹作品的獨創性等也是擺在辦案人員面前的問題。
為妥善解決這些可能存在的爭議問題,通州檢察院借助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供的專家智庫平臺,先后三次組織開展專家論證,邀請多名知產領域專家學者共同研討、分析,聽取意見建議,最終認定本案被告人AI處理后圖片與原作“實質性”相同,利用在先素材創作的演繹作品,其演繹部分的獨創性亦應受到法律保護。
仇怡然介紹,此案中,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共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電子數據光盤56張、移動硬盤3個,全案電子數據以“T”為單位計算。通過申請檢察技術協助,檢察機關前后開展了四次勘驗檢查輔助工作,在原來1名報案人的基礎上追加劉某某等5名被侵權著作權人,全面維護多方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還查明,羅某某實際控制的福州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除為同案姚某某生產拼圖外,另存在其他合法生產經營業務。辦案人員通過查明公司實際經營情況,明確涉案公司參與復制發行他人美術作品犯罪活動體現單位意志,相關違法所得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且公司并非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后依法追加單位犯罪。
今年5月,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對羅某某、姚某某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同時對生產侵權拼圖的福州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追加單位犯罪,一并提起公訴。據此,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高沃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享有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多項權利。
知識產權與技術發展緊密相關,每個時代都有新的課題。相比互聯網、移動互聯網興起之初的著作權糾紛與版權侵權案件,當下隨著AI大模型、生成式AI的飛速發展,內容生成、信息處理、數據挖掘等應用日益廣泛,知識產權保護在商業實踐及司法實踐中顯然更具挑戰性。
AI的出現與應用給廣大網友帶來了相當的便利,但隨著AI的普及,此類案件必然會越來越多。所以,在對AI工具的使用過程中,網友們要提高自身知識產權意識,在與己方便的同時,也要注意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來源 | 部分內容整理自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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