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元(武漢)律師所張律師,在武漢市東西湖法院立案,遭到刁難,至今未予立案。張律師特向新聞媒體投訴,希望東西湖法院改變作風,對符合法律規定、要素齊備的訴狀,一律接收,當場登記立案,杜絕有案不立的事件繼續發生。張律師投訴如下:
一、東西湖法院通過各種方式為群眾立案增設門檻、有案不立,故意刁難老百姓。
2025年05月23日本人因消費者權益糾紛在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東西湖法院)起訴立案。本人于早上10:00左右到達東西湖法院排隊叫號,于下午17:00才排到。
到達立案窗口后本人遞交了立案材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民事起訴狀》、《證據目錄》、相關證據等,并且本人已經填寫好了《送達地址確認書》《退費賬戶確認書》《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
法院立案窗口收到本人材料后經過簡單的審查(因為當時已經要下班了)就以立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為理由拒絕為本人立案。法院提出的不立案理由包括:
1、訴狀上原告地址需具體到詳細門牌號。
但在我國,法律、法規從來沒有要求原告“起訴狀”中的地址需要具體到“詳細門牌號”。另一方面,立案時本人已經向法院提供了身份證復印件、填寫了《送達地址確認書》《退費賬戶確認書》《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其中的地址、聯系方式均是具體的、明確的。法院完全能夠依照上述信息與本人進行有效的聯系與送達。法院所說的該理由是根本不成立的。
2、原告應提供被告最新工商查詢信息, 請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并點擊“信息打印“ 打印提交。
但在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要求原告起訴時需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的方式來提供被告的信息,也沒有要求原告提供一定是“最新的”的工商信息。
立案時,在本人已經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人的聯系方式及“營業執照”等信息,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另一方面,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如果法院認為本人提供的信息不是最新的,應當由法院來舉出相反的證據,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如果我方的證據就具有證明效力。法院所說的理由是根本不成立的。
3、付款記錄請提供能現實收款方的憑證。
但在本人提交的立案證據中,就有“原告在被告處增加用餐的消費明細”“原告增加用餐的付款憑證(微信付款截圖)”等兩份書證,特別是“微信付款截圖”上面記載了本人的付款對象、支付方式、轉賬時間、轉賬單號。上述證據足夠證明了本人付款行為的發生。
最高人民法院在立案登記制度中要求立案庭僅對起訴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而東西湖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卻通過實體審查的方式(審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證據是否充分”、“有無法律依據”等)增設門檻、拖延拒絕立案,粗暴對待群眾,高高在上,態度蠻橫,“能不立就不立”。這完全是在故意讓立案“程序空轉”,刁難老百姓。
二、東西湖法院立案庭窗口以各種理由刁難老百姓立案,不僅違反了法律,損害了法院的形象,也切斷了老百姓與黨和政府之間的感情,加深了老百姓對黨、政府與法院的不信任感。
本人于早上10:00左右到達東西湖法院排隊叫號,于下午17:00才排到本人。可見在東西湖法院立案差不多要花費當事人一天的時間,如果上午叫號晚了一天都排不上,更別說下午才到法院去立案的當事人了。
在等待立案過程中我看到有些當事人因對窗口人員的工作不滿,對能否立案與窗口發生爭執,窗口人員就說“你如果爭我就等著你爭,你后面還有人排隊,大家都把時間耗著”。然后窗口人員就不繼續做事,而是與當事人相互對峙、空耗時間。這樣的事情我在當天下午看到的就不止一起了。
我當天看到有一個老百姓(五、六十歲)因為討要工程款到東西湖法院起訴。他說他是安徽的,在這里為了起訴租旅店,等了三天都沒能排上號。05月23日是周五,法院以管轄、證據不足為由,也沒有為他立案。他差不多一周的時間都耗費在武漢了。
另外還有一個當事人因為討要工程款,先到隨州法院立案,當地法院不立案說是需要到合同履行地東西湖法院立案,東西湖法院看了案卷材料后以案件管轄為由認為不該他們立案,應當到被告所在地,由隨州法院立案,這樣又把別人打發了。別人可是在東西湖法院排了兩天的隊。
3、 東西湖法院訴訟服務大廳立案環境差、窗口閑置,程序空轉加大了老百姓的訴訟成本。
東西湖法院訴訟服務大廳一共有七個窗口,它們分別是:①12368熱線窗口(空無人);②跨區域立案窗口(空無人、暫停;)③網上立案窗口(暫停);④立案窗口(滿);⑤訴前財產保全窗口(暫停);⑥綜合窗口;⑦執行立案窗口
上述七個窗口要么是空著無人辦公,要么是掛著“暫停”的牌子不對外辦公,只有④立案窗口和⑦執行立案窗口比較忙,而④立案窗口是老百姓意見最大的窗口。法院完全可以多增設立案窗口,將閑置窗口撤銷,移至后臺辦公。
最高院立案庭庭長錢曉晨就認為“立案是審判工作的入口。立案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東西湖法院就這樣的高高在上,怠慢工作,窗口閑置,程序空轉,不僅違反了法律與損害了法院的形象同時也切斷了老百姓與黨和政府之間的感情,加深了老百姓對黨、政府與法院的不信任感!!!
情況反映人:張律師
身份證號:420106xxxxxxxxxx16
電話寫181xxxxx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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