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廠家偷工減料,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公共健身器材,因價格低廉受到客戶青睞。廠家還根據客戶需求定制“合格證”,導致劣質公共健身器材流入公共場所,而后因質量問題、安裝問題屢屢發生傷人事件。目前,針對涉事企業涉嫌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偽造檢驗報告和認證證書等問題,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據央視財經頻道6月15日報道)。
尺寸明顯“縮水”的管材,搖晃不穩的膨脹螺絲,極致壓縮的生產成本……本為守護群眾健康的公共健身器材,在被偷偷進行“標準瘦身”后,儼然成為威脅人身安全的“傷人兇器”。從央視的調查來看,生產廠家并非不知曉國家標準,而是受利益驅使,主動迎合低價需求才明知故犯。生產環節偷工減料,安裝方式也并不牢固,為劣質健身器材埋下諸多安全隱患。更可怕的是,個別檢測機構也明目張膽地助紂為虐,直言花錢就能買到“合格報告”,為非標準公共健身器材披上了合格外衣。
表面看,是商家從源頭開始的偷工減料,是無底線的逐利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亂象,最終給群眾安全造成了威脅。但生產環節埋下的“雷”之所以爆在群眾身邊,更關鍵的原因是采購環節的失守。倘若采購審核把關到位,這些粗制濫造的器材豈能暢通無阻走進公共健身空間?這警示我們作為公共健身器材采購方,相關部門有責任和義務當好“把關人”,不讓“劣幣”在公共場所落地。
《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所購器材應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以及其他關于器材配建工作的國家標準。所采購器材由采購方組織進行驗收,并應有第三方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等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因此,在采購公共健身器材時,相關部門不能“唯價格論”,而要堅持“質量優先”,科學選購、嚴格驗收,讓符合國家標準、質量過硬的產品脫穎而出。當優質的公共健身器材成為采購首選,相信偷工減料的劣質產品自然會慢慢被淘汰。
保障公共健身空間安全并非一勞永逸。把好采購關只是第一步,后續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也要跟上。免費不等于免責。《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辦法》規定,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公園(廣場)管理部門、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等接收器材的組織和單位,有責任對配建在本組織和單位所轄區域內的器材進行日常管理。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一旦發生公共健身器材致人受傷的安全事故,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以及問題健身器材的生產廠家等相關責任方,都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全民健身時代背景下,公共健身器材事關民生。生產健身器材本就不該偷工減料,讓劣質產品隨意進入公共健身空間、危害公共安全更是“罪加一等”。唯有守住為民健康的初心,全民健身才能安全安心。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潘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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