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 劉竹元
盡管我們一直積極采取預防措施,船底污底現象(HULL FOULING)還是發生了。大量海洋生物附著在船底,像藤壺、海藻等,層層堆積。這極大地增加了船舶航行時的阻力,就好比我們在水中行走,身上掛滿了重物,每前進一步都變得艱難。原本輕快的船舶速度明顯下降,以前能輕松達到的航速,現在卻難以企及。而且,為了克服這額外的阻力,發動機不得不消耗更多的燃油,油耗大幅攀升,每天船東租家扯不完,也會殃及船上。(船舶長時間錨泊,海生物附著狀態)
這種情況也引發了船東和租船人之間的爭議。雙方對于船底清理費用的承擔問題各執一詞。船東認為,租船人在安排船舶運營時,使得船舶長時間處于容易導致污底的熱帶區域拋錨,理應由租船人承擔清理費用;而租船人則覺得,船舶本身就應該具備良好的抗污底能力,船東有責任維護船舶的正常狀態,清理費用不應由他們負責。
為了預防污底,我們其實采取了不少措施。從船舶涂層方面,選用了質量上乘的防污漆,期望能阻止海洋生物的附著。但在熱帶區域,這些防污漆的效果似乎大打折扣。日常船舶維護中,也會安排人員定期檢查船底情況,可拋錨時間過長,海洋生物的附著速度遠超我們的預期。
生物污染管理計劃(BMP)的區域合規要求,澳大利亞與新西蘭的特殊規定
澳大利亞:船舶需通過海事和飛機報告系統(MARS)提前 12-96 小時報告生物污染管理情況,若附著生物量>100g/m2,須在指定港口清理。
新西蘭:短期停留(≤28 天)需持續維護船身;長期停留(>28 天)需在抵港前 30 天內清理船底;改裝船舶需在抵港后 24 小時內預約官方批準的清理服務商
當涉及到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對生物污染管理極為嚴格的地區,情況就更加復雜了。這些國家要求船舶必須制定完善的生物污染管理計劃(bio - fouling management plan)。對于進入其水域的船舶,若船底生物附著情況超過規定標準,很可能被拒絕入境,或者面臨高額罰款和強制清理。以新西蘭為例,根據船舶停留時間不同,對船底清潔程度有著不同的要求。短期停留(不超過 28 天)的船舶,需采用最佳實踐方法持續進行船身維護;長期停留(超過 28 天)的船舶,在抵達前 30 天內必須清理船身及特定區域;用于改裝或維修的船舶,在抵達后 24 小時內要預約由初級產業部(MPI)批準的處理供應商進行拖出清理。澳大利亞同樣要求船舶在抵達其領海前,通過海事和飛機報告系統(MARS)提前至少 12 小時但不超過 96 小時報告生物污染管理情況。船舶運營商可通過實施有效的管理計劃和記錄簿、在抵達前 30 天內清理所有生物污染或使用預先批準的替代方法來證明積極的生物污染管理。
在實際運營中,有些港口由于設備、技術或者環保規定等原因,無法提供船底清理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國際上推薦采用全速航行 6 - 8 小時的操作方法。從理論上來說,高速航行產生的水流沖擊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沖刷掉部分附著在船底的海洋生物。但在實際操作中,效果并不穩定。這一措施對船舶的發動機等設備損耗較大,長時間高速運轉可能會引發設備故障。而且,海洋生物的附著情況嚴重時,僅靠 6 - 8 小時的全速航行很難徹底解決問題,只能起到一定的緩解作用。
面對船舶在熱帶區域拋錨導致的船底污底這一棘手問題,我們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不斷優化預防和應對措施,以減少其對船舶運營造成的不利影響。
國際海事組織(IMO)對船舶在熱帶區域錨泊的規定和建議,主要圍繞熱帶區域界定、船底附著生物管理、錨泊安全作業等方面展開,旨在保障船舶安全運營、減少海洋污染并明確各方責任。
熱帶區域的定義:從地理范圍上,IMO 寬泛定義 “熱帶水域” 為北回歸線(約北緯 23.5°)和南回歸線(約南緯 23.5°)之間的區域 ,用于氣候區的一般性討論和對海上作業影響的分析。在實際操作中,《1966 年國際載重線公約》對熱帶區域的定義更細致,超越了嚴格的地理界限,根據天氣模式和海溫等特定標準,納入了更多區域。“季節性熱帶區域” 就是毗鄰熱帶區域、一年中某些月份會出現熱帶條件的地區。
船底附著生物(Hull Fouling)管理規定與建議:
船舶在熱帶區域錨泊時,船底易附著海洋生物,影響船舶性能。BIMCO《2019 年定期租船船底附著條款》在 IMO 相關理念基礎上,明確了船東和租船人在船底附著生物問題上的責任。若船舶在特定條件下停留超 15 天(熱帶或非熱帶區域默認時長),船東有關航速和油耗的保證條款會暫停,直至完成船底檢查。檢查和清理工作通常由租船人負責安排,費用也由租船人承擔,且清理要遵循船殼涂層制造商的指導。
錨泊安全作業相關規定:
IMO 致力于通過法規和指南保障船舶錨泊安全。《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修訂案聚焦于各類船舶錨泊設備的檢查和維護,無論船舶設計和建造時間,都需遵循新的指導原則,確保設備安全使用和船舶穩定性,防止船舶在港口系泊時發生事故。
對船舶管理公司的建議:
船舶運營方應制定生物污染管理計劃,按 IMO 的相關指南執行,明確熱帶區域錨泊時的清潔頻率、檢測標準和應急流程。在進入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對生物污染管理嚴格的國家水域前,要按規定進行船底清潔并報告,提供相應證明。
對船舶租家的建議:
在日常運營中,需采取預防性措施,起租前檢查船底、優化錨泊時間、采用環保型水下清洗技術等,減少船底附著生物。若港口禁止水下清洗,可執行 “全速航行沖刷法”,但要注意控制使用頻率并記錄效果。
針對本航次,船東做足了充分的準備,但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改變不了碼頭擁堵的現狀,拋錨終究是件高興的事情,我很喜歡錨自由落體下去的那種感覺,只有經歷過才會慢慢懂的。
以下是期間檢驗,由于船齡太老,船級社不允許用水下檢驗代替期間檢驗,2-3年就必須上塢臺。圖片是塢內針對船體部分照片,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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