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車廂內本是公共場所,每位乘客都要遵守規定,維持列車內的環境衛生。近日,法院審理一起因維護車廂環境引發的糾紛案件,一男子在上海地鐵車廂內吃花生,還邊吃邊把殼丟到地上,同車廂乘客進行勸阻后反被索賠3萬元。《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乘客守則》)詳細規定了地鐵乘車規范,3月1日新版《乘客守則》有哪些新增內容?遇到不文明乘車行為,如何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制止?一起來了解→
案情回顧
在搭乘上海地鐵軌道交通2號線時,白先生發現同車廂內有一名男性乘客,一邊吃花生,一邊將花生殼丟在地上,遂上前勸阻。勸阻期間,雙方出現了相互拉扯和推搡,吃花生的乘客手機曾一度掉落到地上。白先生說,這是因為對方試圖用手機拍攝,他進行了阻止,阻止過程中,手機掉落到了地上。
事發后,吃花生的乘客認為,白先生對其進行了毆打并損壞了他的財物,遂報警處理。民警組織了調解工作,并現場查看了涉事手機,確認手機可以正常開機并使用。警方認為,該案沒有違法事實,遂作出了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終止了對該案的調查。
不過,本案中的原告仍然認為,白先生的舉動對他造成了傷害,遂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白先生向其賠禮道歉,并賠償其醫療費、手機維修費、受損的西裝、領帶費、誤工費等共計約3萬元。
法院判定:
制止不文明行為值得褒揚
法院查明,在搭乘軌道交通2號線期間,原告在座椅上食用隨身攜帶的花生,并將花生殼丟在了車廂地面及座椅上。白先生上前勸阻,雙方因此發生爭吵。此后,原告稱被告對其進行了毆打,造成了其誤工一個半月,并提供了醫療門診收費票據。但相關票據無法體現檢查項目。原告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造成了其誤工損失。
法院指出,根據事發時的車廂內監控視頻,僅能看出拉扯衣領和推搡行為,無法看出原告所述的毆打行為。原告提供的就醫憑證系事發多日后產生,難以證明與被告行為之間存在聯系。原告也沒有證據證明,其手機、西裝、領帶受到了實際損害。因此,由于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知悉并遵守乘車要求,保持車廂環境衛生,其在地鐵車廂內飲食并隨意丟棄果殼的行為,有違社會公德,應予譴責。被告發現原告不文明行為后挺身而出,主動勸阻、制止,值得褒揚。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這個快節奏的時代,每一次的出行都是對生命的考驗,而交通安全則是我們不可忽視的守護神。今天,我們站在這里,不僅是為了提醒,更是為了呼吁大家共同構建一個深入人心的交通安全文化。
3月1日起,新版《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乘客守則》) 開始施行,新版《乘客守則》中:
0 1
十八個禁止行為
(一)攔截列車。
(二)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車站內其他有禁行標志的區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車、圍墻、柵欄、閘機、站臺門。
(四)強行上、下車,扒門和吊門。
(五)吸煙(包括電子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六)擅自涂寫、刻畫或者懸掛、張貼物品。
(七)擅自設攤、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賣藝、散發物品、招攬乘客售賣產品或者服務、從事歌舞表演等引起聚集圍觀的活動,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八)乞討、收撿廢舊物品。
(九)攜帶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軍警犬除外)等動物。
(十)攜帶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使用平衡車、滑板、踏板車、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殘疾人輪椅車、兒童推車除外)。
(十一)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以及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攜帶充氣氣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十三)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十四)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拋擲物品。
(十五)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十六)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十七)干擾、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
(十八)影響運營安全和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0 2
《乘客守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按照免費乘車待遇規定和實際情況,在“可以免費乘坐軌道交通”范圍中不再對磁懸浮進行特別補充,享受免費乘車待遇的乘客憑有效證件,經軌道交通企業查驗后可以免費乘坐。
?響應國家人口政策調整,取消了乘客可以帶領“兩名”兒童免費乘車的人數限制。
?響應乘客出行需求變化,乘客所攜帶的物品重量限制由23千克調整為30千克。
?從優化乘車環境的角度,增加了禁止吸電子煙、文明乘車等規范行為。
?落實新施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在《乘客守則》中,進一步強調“干擾、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的禁止行為。
公共交通安全無小事,它貫穿于我們乘坐地鐵、公交、出租車、高鐵等每一程出行。掌握規范是順暢出行的第一步,知規更要守規。規范是安全的保障,案例是最好的警示。以下案例,生動展現了遵守出行規范的必要性,以及忽視規則可能帶來的后果。
案例一
高鐵列車上,一乘客座位被某男子占據,向其說明情況后,占座的男子樊某卻拒絕離開,還對這名乘客進行辱罵,在工作人員調解下,樊某拒不配合。最終,樊某因霸占他人座位被鐵路警方處以行政拘留7日處罰。
案例二
馬某在乘坐地鐵時,將雙腳擱置在自己的拉桿箱上,影響他人通行。同車廂乘客史某指出馬某不文明行為,并勸導其將腳放下,雙方為此發生爭執。隨后,馬某多次踢踹史某。最終,馬某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
一名男子在飛機下客過程中,覺得機艙悶熱,順手打開了飛機左側應急艙門,導致飛機懸梯滑出受損。最終,該男子被機場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5天。
乘坐交通工具文明出行
體現的不僅是公民的文明素養
也是責任義務
構成擾亂列車秩序
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都將受到法律懲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遇到不文明行為如何安全有效制止
優先選擇非直接沖突方式
?記錄證據,及時舉報
· 撥打當地交通工具服務熱線,全年24小時為市民服務。
· 微信平臺搜索“(具體城市)地鐵”,找到“在線客服”
記下車廂號、行駛方向、行為描述等和客服溝通,避免自行爭執矛盾升級。
· 在站內尋找工作人員的幫助,向他們反映遇到的問題,并請求他們采取相應的措施。
公共交通是城市運行的脈絡,讓城市公共交通更加文明有序、安全通暢,是每個市民的美好期望。從點滴小事做起,才能讓文明在全社會蔚然成風。舉文明之火,耀法治之光,同心同行,共同打造安全、便捷、和諧的出行環境。
來源:文明北京、北京交通、上海市消保委、深圳地鐵、武漢檢察、文明徐匯、北京晚報、新聞晨報、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