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課堂,也是孩子最溫暖的港灣。如果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院將視情況予以訓誡,必要時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新豐法院在審理一宗
家事糾紛案件中,
向當事人發出了
《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
梁先生與林女士于2017年結婚,婚后雙方育有一子一女。2020年9月雙方協議離婚,并就子女撫養問題作出約定,女兒撫養權歸梁某,兒子撫養權歸林某,雙方各自負責撫養孩子的費用,并可隨時探視對方撫養的孩子,具體時間與方式自由協商。2022年,雙方因孩子探視問題訴至法院,在執行階段,雙方就探視時間、地點、協助義務達成協議,并約定若任何一方無故不協助對方行使探視權累計超過三次,視為違約,守約方可向法院起訴申請變更婚生子女的撫養權。2023年林某先后四次拒絕梁某探視婚生兒子,并在探視女兒時將其藏匿,梁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婚生子撫養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孩子需要一個健康、穩定的成長環境,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之外,不應隨意變更小孩撫養關系。鑒于梁某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林某目前存在不適宜撫養婚生兒子的法定情形,駁回梁某變更婚生子撫養權的訴訟請求。在送達判決書的同時,并向林某送達《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告知教育小孩的責任,并不得侵犯小孩的合法權益,不得阻礙對方依法行使監護權、探望權。若有違反,法院將視情況予以訓誡,必要時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旨在告知當事人如何正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如何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以及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教育指導雙方當事人承擔起為人父母的責任。向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是法院積極參與家庭教育治理、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新豐法院將繼續依法履行家事審判職責,督促家庭履行教育責任,共同呵護未成年人的成長。
文字:王建忠 鄭慧祺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王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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