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強律師解讀:起訴離婚的一方有過錯,法院會判離嗎?
法庭上,甲緊握拳頭堅稱必須離婚,而坐在對面的乙淚流滿面地控訴:“他在外面有人了,現在還想用這個理由甩掉我,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2015年,甲與乙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一子。起初生活美滿,但自2020年起,甲多次與婚外異性保持不正當關系,并發展為持續穩定的同居狀態。
乙發現后多次挽留,甲卻變本加厲,甚至將第三者帶回家中居住。
2024年初,甲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并提交了自己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明。乙當庭憤怒質問:“你出軌了,現在還想用出軌的事實來離婚?法院如果支持你,豈不是鼓勵大家都去出軌?”
庭審中,乙堅決不同意離婚,認為準許甲的離婚請求等于縱容其違法行為。她向法庭哭訴:“他背叛了婚姻,現在還想通過法律手段擺脫責任,這對我和孩子公平嗎?”
01 案件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
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我國實行徹底的破裂主義離婚原則,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決離婚的唯一法定標準,與哪一方提出離婚、提出離婚的一方是否存在過錯無關。”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甲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屬于法定離婚事由,經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
02 子女撫養與財產分割
在子女撫養方面,考慮到孩子長期隨乙生活,法院判決孩子由乙撫養,甲按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直至孩子成年。
在財產分割上,法院適用了 “照顧無過錯方權益”原則。雖然甲作為過錯方,但根據現行法律,過錯本身并不直接導致財產少分或不分的后果。
法院綜合考慮乙撫養子女的需要和無過錯方身份,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價值約400萬元)判歸乙所有,乙需補償甲房產折價款120萬元;其余存款60萬元,乙分得40萬元,甲分得20萬元。
03 離婚損害賠償
法院同時支持了乙提出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因甲與他人同居的重大過錯導致離婚,乙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結合甲的過錯程度、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判決甲支付乙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
在我國離婚訴訟實踐中,過錯方起訴離婚能否獲判離,存在普遍誤解。作為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我結合13年家事案件代理經驗,解析本案中的三大法律焦點:
焦點一:離婚判決的核心標準
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法定標準。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只要存在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惡習、分居滿二年等情形,調解無效即應準予離婚,不考慮原告是否有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63條明確規定:符合法定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焦點二:過錯的法律影響
雖然過錯不影響離婚判決,但會實質影響離婚后果:
財產分割傾斜: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分割共同財產時應按照“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實踐中,無過錯方可能獲得60%-70%的財產份額
損害賠償請求權:無過錯方可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與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數額通常為1-10萬元,根據過錯程度、損害后果等綜合確定
撫養權考量:出軌方同居行為可能被認定為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因素,影響撫養權歸屬
焦點三:特殊情形處理
當過錯方以自身過錯為由起訴離婚,無過錯方不同意時,需區分處理:
若感情確已破裂:即使無過錯方不同意,法院仍應判決離婚。無過錯方的權益通過財產傾斜和損害賠償實現
若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無過錯方表示原諒并不同意離婚的,法院可判決不準離婚,給予婚姻挽救機會
俞強律師特別指出:實踐中,部分當事人誤以為“只要對方有過錯,自己不同意離就離不成”,這種認識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婚姻關系能否解除,最終取決于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非當事人的主觀意愿。
法律的天平不因眼淚而傾斜,也不因過錯而失衡。
法庭上,法官敲下法槌宣布休庭時,甲面無表情地整理文件,乙仍在低聲啜泣。這場因背叛引發的離婚訴訟,最終以解除婚姻關系告終。
婚姻自由包括離婚自由,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是過錯方,只要感情確已破裂,法律仍會解除這段婚姻的枷鎖。
甲獲得了自由,但付出了財產少分和賠償的代價;乙失去了婚姻,但獲得了法律對無過錯方的特殊保護。在法律的框架下,過錯不會成為離婚的障礙,但會成為責任的分水嶺。
風險提示: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執業證號:13101201210159547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作為上海婚姻家事法律領域的專家,俞強律師憑借其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深厚的學術背景和13年的豐富執業經驗,專注于婚姻家庭法律實務研究,尤其擅長處理涉及過錯追責、復雜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權爭議的離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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