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為切實提升糾紛化解質效,洛陽市偃師區法院以“立審執一體化”為引領,開通涉民生案件保全“綠色通道”,創新設立“引導保全+多元調解”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財產保全申請實行高效審查、快速裁定、立即執行,確保爭議財產得以及時查封、凍結,有效防范財產轉移風險。
該院將財產保全作為關鍵抓手,在立案、審判等環節主動向當事人釋明保全優勢,鼓勵當事人合理運用保全措施,積極探索“以保促調、以保促執”路徑。在楊某訴柴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中,被告柴某態度消極。承辦法官引導原告楊某及時申請財產保全,成功凍結被告柴某的銀行賬戶。賬戶凍結影響了被告柴某的生產經營,也促使其正視問題。法官遂以此為突破口組織調解。最終,雙方達成還款協議,被告柴某當庭履行部分款項。原告楊某隨后申請解除保全措施,糾紛順利化解。
而在另一起離婚后財產分割案件中,承辦法官在立案階段即引導原告申請保全。審理中,法官基于已采取的保全措施,結合情感疏導與法理分析開展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財產分割協議。
洛陽偃師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引導保全+多元調解”機制有力規范了財產保全程序,強化了執行保障措施,切實提升了糾紛化解質效與社會治理水平。該院將繼續通過“以保促調”,實質性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與執行壓力,最大限度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河南法治報記者 李夢揚 通訊員 王前)
■法律小貼士
1.什么是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判決的執行或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其處分的保護措施。
2.哪些案件適用財產保全?
涉及財產給付的案件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3.在什么階段可以提出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訴中財產保全: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決生效之前,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其他損失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編輯:王海鋒
校對:李夢揚
審核:翟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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