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香緹珺小區的邱先生稱,他當初買房看中的就是二樓的露天陽臺。可如今,他連走近陽臺都提心吊膽。這一切,都源于一塊突如其來的瓷磚……
驚魂一刻!
“飛磚”擊碎二樓陽臺玻璃
邱先生告訴記者,經過仔細查找,他認為把家中陽臺玻璃砸出裂痕的“肇事者”,是一塊瓷磚。
邱先生觀察發現,小區樓棟外墻統一使用防水涂料,根本沒有貼這種瓷磚,他懷疑是有人高空拋物所致,但由于小區內沒有安裝高空拋物攝像頭,所以取證較為困難。
業主心有余悸:安全隱憂難消除
邱先生所居住的樓棟共有二十七層,他家位于二樓,陽臺緊鄰著一個大平臺,邱先生說,此前也有東西丟到平臺上,但物品較小,并沒有引起大家的重視。
針對小區內沒有高空拋物攝像頭的問題,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加裝攝像頭涉及小區公共收益的使用,需由超過2/3的業主同意后,才能推進后續事宜。
物業、社區:
加強宣傳警示 提升安全意識
面對高空拋物存在的安全隱患,屬地社區及小區物業公司表示,他們目前能做的就是加強宣傳引導,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識。
香緹珺小區物業公司 工作人員:
我們長期在小區的公告欄放置高空拋物宣導的物料,目前也在公共區域放了宣導的喇叭,提醒大家高空拋物是違法的。
洋下東社區居民委員會 工作人員:
關于高空拋物的危害,后期我們會跟物業聯合開展系列宣傳活動。
法律人士提醒,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若找不到肇事者,可能需要全樓“買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幫幫團》提醒
高空拋物,是懸在每個人頭頂的安全威脅!一顆雞蛋、一塊瓷磚,都可能成為致命“兇器”。杜絕高空拋物,需要零容忍的態度,更需要每位居民自覺守法,尊重生命。守護“頭頂上的安全”,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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