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安監管分局發布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劍指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江西銀行吉安分行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是: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規處理銀承墊款、虛列費用。
針對以上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安監管分局對其罰款120萬元。同時,該分行的廖雪俊、呂風梅、鄭小敏、趙凱、宋黎翎、胡香琴等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共計54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江西銀行的前身是南昌銀行,于2015年底被批準由南昌銀行吸收合并景德鎮商業銀行后新設成立,2018年6月登陸港交所上市,成為國內首批港股上市城商行。
此前,江西銀行對外公布了2024年業績,截至2024年底,該行資產總額達到5736.35億元,較上年底增幅3.85%;經營能力方面,去年該行實現營收115.59億元,同比增長2.32%,歸屬于該行股東的凈利潤約10.57億元,同比增長2%。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下半年至今,江西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累計被罰80萬元,包括2025年4月,江西銀行因違規處置不良貸款被罰款40萬元,陳勇(時任南昌銀行副行長)因違規處置不良貸款,被警告并罰款7萬元;2024年底,江西銀行萍鄉分行因存在投資收益違規處風險資產被罰40萬元,陳瑋(時任南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萍鄉分行行長)被處以警告并罰款7萬元;王冬山(時任南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萍鄉分行公司金融部總經理)被處以警告并罰款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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