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田之光原創制圖,版權所有
重慶巴南撞人事件,重慶給了通報。
事發于2025年6月14日20時40分許,“熊某(男,38歲)駕駛小型轎車經過巴南區李家沱街道一小區門口時,因前方一輛正卸貨的車輛擋道,熊某持續鳴笛引發旁邊群眾不滿。多人上前圍著轎車指責熊某,雙方發生爭執。熊某強行駕車駛離,致阻攔其離開的群眾受傷。”
這個熊某38歲了,還像個小孩子。群眾也像小孩子,直接就圍著轎車指責轎車里的“小孩子”。
“小孩子”這么一沖動,自然而然會強行駕車駛離。
但凡是一個成年人,冷靜那么一下,也知道事情會怎么發展。
我想起了前不久網上流傳的幸福者退讓原則。
有人講是羅翔提出的,他說:“如果你家庭幸福,在外遇到別人刺激你、挑釁甚至謾罵你,不要跟他糾纏不清,要懂得避開忍讓,因為你家里有人在等你平安歸來。”
給人一種心靈雞湯的感覺。給小孩子喝雞湯,小孩子喝的時候覺得是美味,也就記得三分鐘。一會他們就忘記了。
也有人說是其他人講的,不過看上去不像,所以看來真是羅翔提出的幸福者退讓原則。
網友們可能總結了一下。
不過網絡上還是引發了不同意見。比如就有人問幸福者退讓原則是善的智慧還是惡的縱容。
這還把我給問住了。這既有善的智慧,也有惡的縱容。
所以羅翔也是個小孩子,什么幸福者退讓原則,幸福者這么一路退讓下去,壞人越來越壞了,惡行都得不到阻止。
考慮到狹路相逢命貴者讓路這一個理由,說到底還是為了保命。
但是,想一想,如果惡一直被縱容,見到的都是小孩子般的人,那么在這樣的環境里也沒什么幸福吧。
我倒是覺得,沒有必要把生命權和幸福權綁定在一起,搞得好像兩者之間只能取一個似的。又不是孟子,非要在生與義之間作選擇。
當年我讀孟子《魚我所欲也》這篇文章時,總覺得他的論點靠不住。為什么要在生與義之間只能選一樣呢?難道一個人要么生,要么義?這樣一來,但凡生著的人,豈不都無義了?
孟子的論點很有問題。于是,我們應該可以想到,幸福者退讓原則也很有問題。
我發現小孩子似的人群真的很多。就是隨隨便便搞一個幸福者退讓原則,很多人在用,搞得好像是什么經典的人文理論似的。
很可惜,我查了查,壓根就沒有這樣的理論。哪有把生命權和幸福權這兩種權利對立起來的?
我想說,生命權我要,幸福權我同樣也要。我就是兩者都要,既要又要,你奈我何?
對于這些經不起推敲的理論或者原則,還是少相信為妙。
所以重慶巴南撞人事件,事件里的人都不對。哪有在街上持續鳴笛,制造噪音的,全世界哪個國家的人都不會喜歡這樣的人。
哪有動不動就圍著別人的汽車指責車里的司機的?群起而攻之,全世界哪個國家的人都不會喜歡這樣的人。
哪有動不動就強行開車,無視車前車后的人的?這都是駕照考試白考了。全世界哪個國家的人都不會喜歡這樣的人。
這里面不存在什么幸福者退讓原則。都是作惡者,要么在侵犯他人的生命權,要么要侵犯他人的幸福權。
這都哪跟哪啊。
我覺得天天念叨著什么幸福者退讓原則的人,是不會尊重他人的生命權,也不會尊重他人的幸福權的。
讓我們明確一點,也簡單一點吧,請尊重你自己的生命權和幸福權,這樣,我才相信,尊重自己的生命權和幸福權的人,也會尊重他人的生命權和幸福權。
(木田之光寫于2025年6月17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