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春,一聲槍響,一個“女賊”的生命被劃上了句號。她的死罪有應得。但是,如果了解她離奇、坎坷的生活遭遇后,你的心一定會顫抖……
她叫王玉娥,30歲,原是河南省南陽淅川縣農民,父母健在,家中有兄弟姐妹9人。她相貌俊秀,平日少言寡語。
1983年初,經人介紹,她與本地農民海某結婚。她手腳勤快,孝敬公婆,深得鄰居們夸獎。婚后數月,玉娥懷孕了。但生育時需交30元押金。王玉娥平日只知道埋頭干活,沒有一分錢積蓄。她向婆婆要,想早日抱上孫子的婆婆當然給。這時,嫂子發話了:“給她30塊錢可以,但必須先給我1500塊!將來罰款的時候,親戚也受牽連,我得防備著,少一個子兒也不行!”
婆婆拿不出這1500元錢。后來,王玉娥到醫院做了引產術。身體極度虛弱的王玉娥只能“無怨無恨”。她暗下決心,一定要生個男孩!
1986年3月28日夜,王玉娥果然如愿以償,生了一個男嬰,取名小鋼。她滿心歡喜。想不到,等待她的是一場災難。
孩子一落地,嫂子立即對公婆說“這孩子生的時辰不好,滿身發白,屙的屎顏色也不對。這孩子一定‘妨主’!
隨著家境的逐漸轉好,婆婆在鎮上辦了一個“代銷點”,經營日用小百貨、小食品等。這天晚上,婆婆在店里睡覺,睡夢中以為一只老鼠在偷吃糕點。她便從床上爬起,摸起一根棍子打去。由于用力過猛,竟從床上跌了下來。從此,婆婆就臥床不起了。兩個月后,婆婆去世了。然而,此事卻引起一場軒然大波。
“看看!那孩子‘妨主’吧!她奶奶已被妨死了,看下一個該妨誰吧。”有人開始議論了。
王玉娥的丈夫發出“命令”要么離婚,要么將孩子送人!
身為母親的王玉娥緊緊地抱住孩子說:“如果孩子妨人,就讓他妨我吧!”
孩子終于留下了。家里種10多畝地,每天照看孩子、還要做飯,沉重的生活擔子,落在了王玉娥的肩上。
后來,家里又開了個飯店。這樣,王玉娥每天三四點鐘就得起床。而她的丈夫只管收錢,卻從來不管孩子。一次,孩子哭鬧,竟被他一腳踢出好遠。飯店不賺錢,于是,王玉娥就借錢去賣布。然而,結賬時又沒賺錢。王玉娥后來得知,賺的錢全被丈夫拿去賭博了!
1988年8月,王玉娥與丈夫離婚。
跟人家過了幾年日子,離婚后又抱回來一個孩子,這在當地是讓人瞧不起的。王玉娥哥哥說:“娥,孩子也還給他。我們再打發你一次,你要什么都給你!”
王玉娥沒有答應,她知道這孩子一旦送回海家就要被送人。她也明白,娘家人也嫌棄這孩子“妨”人!
果然,家里人漸漸地也給玉娥施加壓力了。于是,王玉娥就帶孩子出了家門,經過遠房親戚介紹,到一個酒廠干活,工錢是一天1.5元。
1989年5月,酒廠停工,王玉娥又失去了生活的依靠。
這時,一對開個體飯店的夫妻對王玉娥說,我們有一輛腳踏三輪車,你就推去用吧。每天賣點菜,也能掙幾個錢糊口。王玉娥感動得流下了熱淚。每天早晨三四點鐘,王玉娥就起床,帶上孩子,騎上三輪車下鄉拉菜回來賣。轉眼間,她有了一點積蓄,就在附近租了一間房了。
娘倆終于有了一個自己的“窩”。
有一天上午,王玉娥正在賣菜,一個40多歲的女人來到她跟前說:“你叫王玉娥吧?你賣菜一天掙不了幾個錢兒。我給你點東西賣,保管你掙大錢,好不好?”
王玉娥答應了。
從第二天起,這個女人就經常給王玉娥弄點衣服、鞋帽等日用品賣。此后,王玉娥得知那女人叫吳月翠,是湖南人,人們都叫她“老蠻子”。同時,王玉娥也知道她賣的這些東西來路不正。
一次,王玉娥像往常一樣去吳月翠處取東西。吳說:“天天哪有那么多的東西讓你賣?你想多掙錢,就得像我們一樣去車上偷。火車上的東西多得很!”
王玉娥的心動搖了。因為她聽說過:要想富,偷鐵路,很多人靠偷發了財。她成了“車匪路霸”的一員,白天睡覺,晚上行動。
后來,她將家中的兩個年幼的妹妹也拉上了這條“致富”路。隨著盜竊次數的增多,一沓沓鈔票裝進了個人腰包。王玉娥從來沒見過這么多的錢!這樣,她共偷了價值9萬多元的物資。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1990年3月25日,王玉娥在作案時被鐵路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由于公安機關尚不清楚王玉娥犯罪的程度,她只是被臨時看押起來。
王玉娥追悔莫及,她深知自己犯下的罪過,只是惦記鎖在家中的孩子。她趁解手的機會翻過廁所就跑了!跑到家中,她拉上孩子,踏上了逃亡之路。她先后跑到湖北、湖南和河南等地,天天東躲西藏。后來,她又回到了故鄉——南陽。在車站附近,一個叫任國順的男人收留了她們。她又有了一個“家”。
1991年12月25日上午,鐵路司法機關在南陽車站召開宣判大會,盜竊鐵路運輸物資近19萬元的李國有、吳月翠、周華芝、段保山、寧向州等5人被執行槍決。王玉娥也來到了宣判會場,她忘記了自己的逃犯身份。此時,她已被別人認了出來。
第三天,她就被抓獲歸案。
她知道此時的結局。望著驚呆了的孩子,她流著眼淚說:“孩子,給你任伯伯磕個頭,將來就和他過日子吧!”孩子順從地答應了。
1992年8月13日,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過公開審理,一審判處王玉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河南省高級法院經進一步審理,駁回王玉娥上訴,維持原判。
這一判決公布時,了解王玉娥身世的檢察官掉了淚。王玉娥的哥哥、弟弟也痛哭了,懇請將外甥帶回家中撫養。王玉娥拒絕了!她忘不了當初被“白眼”相逼的苦日子。
對王玉娥犯罪一案,法官、檢察官以及律師都抱有同情心。可是法律無情,也不相信眼淚。那么,是誰逼迫王玉娥成了“賊”呢?
王玉娥的悲慘人身遭遇,受到了包括執法人員在內的社會各方面的廣泛同情,這是社會正義與人間真情的一種自然呼喚。因為王玉娥走上犯罪之路,確實有家庭、親人和社會環境諸方面客觀因素所促成。但是,面對悲慘的命運和不幸的人生,王玉娥在自我把握上發生了重大偏差:這就是在困難與絕境面前,如何面對人生?如何堅持做人應有的本分?任何時候,絕不能去做損害他人、損害國家、危害社會和公眾利益的事情。
王玉娥作了錯誤的抉擇,法律的無情處罰,也就是必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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