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網約車私家車從事網約車營運,被執法人員逮個正著開了罰單,卻拒不履行,最終會怎么辦?來看今天這起案例。
2024年5月22日,無錫市某交通執法部門例行開展巡查工作。期間,執法人員發現李某駕駛的車輛疑似從事網約車營運活動。
經現場詢問得知,李某通過花小豬平臺接單,從某地鐵口接乘客到當地的客運站。但在途中,乘客突然取消了訂單,李某只好在路邊等待新的訂單。
就在此時,他遇到了執法人員。經進一步核查,李某并未取得網約車駕駛員證。因此,按照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李某作出了罰款200元的處罰。
在開具的罰單上明確顯示,李某需在15日內繳清罰款,逾期每日將按照罰款金額的3%加處罰款。
然而,李某將執法部門開具的罰單當作耳旁風,在15日內既未提起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2024年12月,經執法部門催告后,李某仍然置之不理。于是,執法部門向法院申請對李某進行強制執行,要求其繳納罰款200元及加處罰款200元。
經法院審查后判定,根據相關規定,準予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書。
可以說,李某的行為給眾多無證經營司機敲響了警鐘。一旦執法部門確認為非法營運且開出罰單后,最好還是繳納罰款。拖下去不僅不可幸免,反而會產生不菲的滯納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可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對于這種行為,你怎么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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