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占理我怕啥?我自己上庭說清楚!”好多當事人打贏官司卻輸了判決,就毀在這句話上!一般來說非身份關系民事案件通常無需出庭,律師可全權代理,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就把門道說透——
一、沒經過訓練的嘴,就是“敗訴加速器”!
真實案例:張姐被拖欠貨款,自己出庭時被對方律師追問“發貨單為啥沒蓋章”,她一急之下說“當時信任對方沒要”,結果被法官認定“證據不足”敗訴。
法律邏輯:《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要求證據“客觀真實”,當事人沒經過質證訓練,很容易把“主觀信任”說成“證據缺陷”;
情緒陷阱:對方一句“你這賬算得不清不楚”,就能讓你氣得拍桌子,法官反而覺得“你理虧才激動”。
二、你以為的實話,可能是對方的武器!
法庭不是講道理大會,而是證據博弈場:
對方編瞎話你接不住:對方說“已現金還款”,你只會喊“沒有!”,而律師會要求“提供取款記錄、見證人證言”;
法官追問你會跑偏:被問到“為什么延遲交貨”,你從合同簽說說到天氣不好,而律師會聚焦“不可抗力條款”;
關鍵信息會遺漏:你記得“對方罵過你”,卻忘了說“對方曾微信承認違約”,而律師會用聊天記錄當絕殺證據。
三、啥時候可以自己出庭?做好這3步!
列問題清單:把法官可能問的問題寫下來(如“交貨時間是否逾期”),提前演練回答;
證據貼標簽:在合同、流水上用熒光筆標注“關鍵條款”“轉賬時間”,防止被問懵;
找律師彩排:花2小時讓律師模擬庭審盤問,學會“只回答問題,不延伸話題”。
簡單案件(如明確的借條 + 轉賬記錄)可嘗試自己出庭,但復雜案件(如合同解除、侵權賠償)一定要找律師!你曾因自己出庭吃過虧嗎?評論區聊聊,幫大家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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