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夏時節,浙江省天臺縣一片210余畝的葡萄園內,沉甸甸的果穗即將壓彎藤蔓,空氣中彌漫著醉人的甜香,一場“化肥風波”終于平息。6月5日,在天臺縣人民法院平街人民法庭法官的主持下,這起涉農資產品責任糾紛案件成功調解,化肥經銷商林某當場向葡萄種植戶張某支付了賠償款,雙方握手言和。
今年2月,張某的葡萄園在使用林某售賣的化肥后,出現大面積葡萄苗生長緩慢現象。張某緊急重新購肥、培育新苗,但經濟損失已成定局。5月中旬,張某將林某訴至天臺法院,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法官查看葡萄園掛果情況。
法官聽取種植戶介紹今年葡萄的產量情況。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金雯立即前往現場,查看葡萄園長勢情況。金雯注意到盡管農業部門專家鑒定結論尚未最終作出,但受損區域葡萄樹更換新苗后仍存在生長緩慢的情況,葡萄園受損事實明顯。
如何找準損失賠償平衡點,實現案結事了,成為金雯亟待解決的問題。她察覺到雙方均有盡快化解糾紛的意愿,遂決定將調解現場設在葡萄園。
法官引導雙方共同查看長勢良好區域的葡萄現狀。
法官與當事人共同查看受損嚴重區域的植株。
金雯引導雙方共同查看長勢良好和受損區域的葡萄園現狀,有效緩和了雙方對立情緒。金雯對化肥經銷商林某釋法明理:“農資產品質量直接關系農民全年收成和生計,作為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她也引導種植戶張某:“損失認定需實事求是、科學評估,賠償訴求應合情合理合法。”
經過法官耐心地釋法說理和反復溝通協調,雙方分歧逐步縮小,心理預期逐漸接近。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林某一次性賠償張某經濟損失,雙方握手言和。
在葡萄園里,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現場調解。
葡萄園種植戶張某與化肥公司負責人林某達成調解協議,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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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省天臺縣人民法院
作者:張夢瑤
編輯:王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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