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唐榮 李文茜
在企業(yè)面臨資金困境時,所謂的“融資幫扶”可能暗藏陷阱。一女子因虛構(gòu)融資合同,騙取企業(yè)巨額錢款,被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2014年初,在外地經(jīng)營水泥廠的曹先生(化名)因急需資金周轉(zhuǎn),經(jīng)朋友介紹結(jié)識自稱擅長做融資借貸的何某。何某以“便于融資操作”為由,她建議曹先生在香港注冊一家注冊資本達7億港幣的公司。曹先生聽從了何某的建議,并委托其在香港代辦公司注冊手續(xù)。同年5月,何某以“香港公司注冊需驗資”為名,要求曹先生支付266萬元人民幣,雙方簽訂《代墊驗資費用協(xié)議》后,曹先生如約付款。
曹先生多次催促事情進展時,何某謊稱審批流程冗長,轉(zhuǎn)而提出可聯(lián)系高息“金主”短期借款。隨后,何某安排曹先生與“金主”簽訂《短期借款協(xié)議》,約定借款2億元人民幣,并需預付利息600萬元。曹先生支付利息后,借款始終未到賬,何某則以各種借口拖延。因忙于企業(yè)經(jīng)營自救,曹先生未及時追責,直至2023年4月公司脫離危機后,才意識到被騙并報案。
由于曹先生遠在外地,一直忙于讓公司擺脫困境,這件事情也就擱置了下來。后來,公司資金危機終于解除,曹先生想起了這樁陳年舊事,意識到自己被騙并報案。
接警方電話后,何某自首歸案,并退賠了全部違法所得,獲得了曹先生的諒解。經(jīng)進一步查明,那位“金主”也系被何某欺騙。
案件移送到羅湖區(qū)檢察院后,承辦檢察官查實,何某利用曹先生公司資金周轉(zhuǎn)困難,虛構(gòu)融資合同,騙取其巨額錢款,構(gòu)成詐騙罪。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何某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