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在鄭民高速一輛新能源車車主開啟智駕后偏離車道,撞壞護欄、輪胎爆裂。近年來司機在駕駛過程中開啟智駕導致多起事故發生被曝光,引發廣泛關注,大河報·豫視頻曾報道(公安部明確:目前處于輔助駕駛階段,駕駛人是責任主體),甚至有駕駛人存在酒后開啟智駕可以避免處罰,車輛配置智駕功能沒有駕駛證也能開車等認知。
近日,公安部相關專家重申,目前我國市面上的智駕汽車都屬于L2級(組合駕駛輔助)以下,輔助駕駛功能≠自動駕駛,并明確智駕模式下酒駕、無證駕駛免處罰等屬于認知誤區。
(鄭民高速上開啟智駕模式新能源車發生單方事故)
案例1:醉駕被查辯稱開啟輔助駕駛功能
2023年2月,湖北襄陽交警在轄區內開展整治酒駕醉駕專項行動時,發現一名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在確定了嫌疑人醉駕的相關證據后,交管部門將這起案件移送到當地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期間嫌疑人突然辯稱,自己的行為不屬于醉駕。其理由是在飲酒后駕駛車輛的過程中,開啟了車輛的輔助駕駛功能。雖然他當時在車內,但實際控制車輛行駛的是車輛的輔助駕駛功能。
面對嫌疑人的辯解,檢察官認為其辯解理由并不成立。輔助駕駛只是一種汽車駕駛的輔助功能,在車輛的行駛過程中,仍然需要駕駛人全程、全身心進行必要的操作。而飲酒后的駕駛人作為第一責任人,罔顧醉酒后給自己帶來的控制能力及操作能力下降的危險,仍然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最終,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醉駕司機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案例2:男子無證駕駛開啟智駕上高速出事故
2023年3月的一個凌晨,余某飲酒后在未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從朋友處借的車輛上了高速路。
余某打開車輛駕駛輔助系統,設定好車速和行駛車道后,便打起了瞌睡。不到10分鐘,余某的車子撞上了前方半掛車。余某因撞擊而陷入昏迷,被緊急送醫。后經鑒定,余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119毫克,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余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浙江鄞州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余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且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在此提醒駕駛人,在使用駕駛輔助系統的時候,還是要有相應的駕駛資質,嚴格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
專家:智駕模式下可酒駕、無證開車屬認知誤區
據本報此前報道,根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目前我國汽車智能駕駛共分為六個級別:
L0為應急輔助;L1為部分駕駛輔助;L2為組合駕駛輔助;L3為有條件自動駕駛,指的是在設計運行范圍內(如高速公路),系統獨立完成所有駕駛任務,但需駕駛人待命接管;L4的名稱是高度自動駕駛,指的是在限定場景(如封閉園區)內完全自主駕駛,無需人類干預;L5才是完全自動駕駛,也就是說在任何可行駛條件下完全代替人類駕駛。
目前我國市面上的智駕汽車都屬于L2級以下(組合駕駛輔助),L3級以上現在只處于示范應用或者道路測試的階段,并沒有面向個人出售。一輛車要達到主駕駛座上無人的自動駕駛上路測試條件,不僅在技術上要經過嚴格的測試流程,更需要符合規定路段、區域的管理要求和法律法規上的批準。
“從法律定義上來說,輔助駕駛對于駕駛人的義務,跟普通駕駛人并沒有區別,你在整個駕駛過程中需要遵守普通駕駛人需要遵守的一切法律規定,在駕駛過程中,即便開啟智能駕駛功能,也需要雙手握緊方向盤,雙眼注意路面路況,隨時準備接管車輛。”近日,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管理法規研究部主任黃金晶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由此可見,輔助駕駛功能≠自動駕駛,類似酒后開智駕可以避免處罰,打開智駕就算沒有駕駛證也能開車等屬于認知誤區。
來 源: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邵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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