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上的事真真假假,誰也說不清楚。好多看似已有定論的事,有時候也可能反轉反轉再反轉。
6月18日下午6點35分,一名自稱是“山西坤澤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邢繼承哥哥的邢繼明,通過其個人“社交媒體”發布了一封寫給“中央第二巡視組孔圣根組長”的公開舉報信。
舉報信的內容則是被人稱為“山西黑老大”的山西坤澤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邢繼承自己撰寫的舉報材料。
舉報材料顯示,2025年4月30日已被長治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判處四年有期徒刑的邢繼承,“喊冤”自己是遭“構陷”入獄的。
他說江蘇南通人張耀華為逃避所欠他的巨額債務,誣告陷害他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而他在本人無罪的情況下,被原山西省副省長,公安廳廳長劉新云違法批示,顛倒黑白,將他逮捕。而張耀華就是意圖通過這種刑事手段來逃避其對他的民事責任。
邢繼承的舉報信很長,其舉報內容是否屬實,有待考證。
網絡查詢,邢繼承為山西坤澤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山西坤澤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一家以商務服務業為主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7家企業。
2020年4月10日,山西省多家媒體轉發的一份關于檢舉揭發邢繼承等人犯罪組織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山西省公安廳“4.03”專案組曾號召廣大群眾踴躍檢舉揭發包括邢繼承、張繼龍、吳春貴等30余名犯罪團伙違法犯罪線索。
據邢繼承的舉報信顯示,他是2020年3月31日被采取強制措施。2022年1月19日,長治中院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有自媒體在今年2月18日以標題山西“黑老大取保后殺死手下員工,知情人:不排除滅口”的文章披露,邢繼承在取保期間的今年2月11日又犯下重罪。
不過,從邢繼承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的刑期來看,自媒體所披露的這一“重罪”似乎并沒有被司法界認可。
另據查詢,此次遭邢繼承舉報的原山西省副省長,公安廳廳長劉新云是2021年4月9日任上落馬被查。
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新云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劉新云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一個是被人稱為“黑老大”的民企老板,一個是原山西省高官。他們之間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或許也只有內中人知情。而作為吃瓜的我無法對此進行評判。
不過,我認為無論是手握權力的官員,還是擁有財富的老板,都應敬畏法律、堅守底線,在法律與道德的框架內行事。
法律的天平永遠都是公平公正的,唯有守法才能避免從“風光無限”墜入“身陷囹圄”。
而對于公眾而言,面對此類復雜事件,保持理性與冷靜,不盲目跟風站隊,不被情緒化言論裹挾。
任事件反轉反轉再反轉,我們都以客觀態度吃瓜。這才是對法治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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