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對兩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3名被告人因犯販賣毒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部分群眾和學校師生共198人到場旁聽。
韋某忠犯販賣毒品罪一案
2021年3月中旬,韋某朵(已判刑)聯系梁某發(已判刑)購買50克海洛因。梁某發隨即聯系被告人韋某忠進行交易。韋某忠在出租房內稱量好50克海洛因后,販賣給韋某朵。同年3月19日,韋某忠被抓獲,民警在出租房內查獲海洛因5.57克。
法院經審理認為,韋某忠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明知是海洛因而向他人販賣50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韋某忠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8萬元。
韋某金、藍某生犯販賣毒品罪一案
2024年4月,被告人韋某金、藍某生為牟利共謀購買毒品后再轉賣給他人。二人購得甲基苯丙胺后,經韋某何(另案處理)聯系一位外號為“阿龍”(另案處理)的買家,約定交易200克甲基苯丙胺。同年5月29日下午,二被告人駕車取毒前往約定地點時,“阿龍”取消交易,二人于當晚返回途中被警方截獲,當場查獲甲基苯丙胺198.98克。另查明,韋某金系累犯、毒品再犯,藍某生系累犯。
法院經審理認為,韋某金、藍某生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購買、販賣,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韋某金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判處藍某生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9萬元。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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