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起“情感充值”引發的法律大戰近日塵埃落定:43歲家庭主婦阿琳(化名)8個月內為一位年僅22歲的男主播豪擲超過700萬元人民幣,其丈夫阿云(化名)以“擅自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將這位男主播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全部打賞金及利息。結果卻是:敗訴!
丈夫怒告“情敵”,法院冷靜勸退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20年中旬至2021年初,阿琳通過自己和母親名下的短視頻賬號,向小鮮肉主播潘曉安(化名)多次打賞,最高單日金額高達40萬元,累計金額令人咋舌 —— 超過了 700 萬元。等丈夫發現后,怒不可遏,隨即將男主播告上法庭,控訴其“誘導打賞”,要求全額退還并支付利息。
但法官卻并不買賬。福州市晉安區法院認為:這事兒跟主播沒直接法律關系。所有的“打賞”,其實是平臺和用戶之間的消費合同行為,主播只不過是“平臺的服務提供者”,每筆錢都得通過平臺結算。因此,男主播不構成直接收款人,更不是詐騙或者財產侵占。
法院怎么說?打賞算“追求精神愉悅”
法院還特別指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主播和阿琳之間有婚外戀、私下交往等“感情糾葛”。換句話說,就是“純打賞”,不存在不正當關系。而且,作為成年人,阿琳對自己行為有完全自主權,其大額打賞雖然“沖動”,但仍屬于法律上認可的“正常娛樂消費”,不是違法揮霍。
最終,法院駁回了阿云的全部訴求,還讓他自己承擔了六萬多元的訴訟費。
網友沸騰:是愛情錯付,還是大冤種?
消息一出,輿論嘩然。有網友調侃:“一場打賞夢,敗了婚姻輸了錢。”也有人心疼丈夫:“當老公容易嗎?辛辛苦苦攢的錢全進了小白臉口袋。”還有網友吐槽:“主播真是新時代高端打工人,靠表情和語音包就能賺幾百萬!”
不過也有人理性表示:“成年人有權為自己喜歡的內容消費,只能說夫妻之間缺乏信任和溝通。”、“大額花銷不商量,早晚要出事。”
法律人士建議:感情歸感情,錢包要共管
業內律師指出,雖然本案判決合理,但也暴露出夫妻財產管理的盲區。若一方擅自支出超出合理范圍,另一方完全可以在離婚或分割財產時主張補償。此外,平臺也有責任引導理性消費,例如設置打賞冷靜期、單日限額,避免情緒型“豪投”。
結語:打賞有風險,入戲請理性。
這場打賞風波不僅是一場情感危機,也是一堂生動的婚姻理財課。看似“刷禮物”的背后,其實牽動著法律、情感與金錢的三重博弈。下次再動手前,記得先動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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