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東 安 縣 人 民 法 院
懸 賞 公 告
關于申請執行人鄧艷與被執行人劉滕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湘1122民2092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劉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鄧艷向本院書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經本院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真實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劉滕的財產線索,經查明屬實的,并且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承諾按到位金額5%的比例獎勵舉報人。本案申請懸賞案件執行標的金額為33892.5元,本院承諾為舉報者保密。懸賞期限為2025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7日止。
被執行人:劉滕,女,1988年10月03日出生,漢族,湖南省東安縣人,住湖南省東安縣白牙市鎮九龍時代4棟二單元1805,公民身份號碼431122198810033623。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聯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白牙市鎮東安大道199號
聯系人:執行局辦案綜合團隊
舉報電話:0746-4229220
湖 南 省 東 安 縣 人 民 法 院
懸 賞 公 告
關于申請執行人唐新榮與被執行人唐志輝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湘1122民初2990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唐志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唐新榮向本院書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經本院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真實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唐志輝的財產線索,經查明屬實的,并且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承諾獎勵舉報人人民幣2000元整作為舉報獎勵;經查證真實有效并經法院實際全部執行到位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20000元整。本案申請懸賞案件執行標的金額為344046.54元,本院承諾為舉報者保密。懸賞期限為2025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7日止。
被執行人:唐志輝,男,1986年05月03日出生,漢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人,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石巖頭鎮洞口廟村七組17號,公民身份號碼43110219860503623X。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聯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白牙市鎮東安大道199號
聯系人:執行局辦案綜合團隊
舉報電話:0746-4229220
湖 南 省 東 安 縣 人 民 法 院
懸 賞 公 告
關于申請執行人鄧華香與被執行人王荷香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122民初1716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王荷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鄧華香向本院書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經本院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真實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王荷香的財產線索,經查明屬實的,并且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承諾以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作為舉報獎勵,本案申請懸賞案件執行標的金額為212,540元,本院承諾為舉報者保密。懸賞期限為2025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止。
被執行人:王荷香,女,1987年07月07日出生,漢族,湖南省東安縣人,農民,住湖南省東安縣橫塘鎮周臺塘村3組,公民身份號碼431122198707073686。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聯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白牙市鎮東安大道199號
聯系人:執行局辦案綜合團隊
舉報電話:0746-4229220
來源:東安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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