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劉虎
在2024年12月,浙江大學與英國劍橋大學聯合舉辦的海外交流項目中,因浙江大學教師未直接與劍橋大學建立聯系,而是通過中介機構處理簽證事宜,并涉嫌使用偽造的劍橋大學邀請函,導致參與此項目的同學遭到英國簽證中心十年拒簽處理事件,轟動一時。如今,牛津大學相關項目參與者亦被爆出可能出現類似風險。
牛津大學校內一景。劉虎攝
近日,筆者通過英國知情人提供的文件、合同、郵件,公開網頁和講述,及對利益相關者的采訪,一位英國華人女性主導的騙局浮出水面。
01
牛津大學的學院“培訓總監”
牛津大學是英語世界歷史最悠久的大學,過去數百年間里一直以其在教育、科研、文化等各領域所取得的卓越成就而著稱,培養了5個國王、26位英國首相(包括撒切爾夫人和布萊爾)、多位外國政府首腦(如美國前總統克林頓)、近40位諾貝爾獎獲得者以及一大批著名科學家。
作為世界頂尖學府,牛津大學一直是英國和世界很多的青年學子們理想的大學,也備受中國官方、學術界、學生和家長認可和追捧。
成為牛津的正式校友顯然太難,退而求其次,在中國教育和學術圈,以牛津、劍橋為目的地的各種培訓項目頗受歡迎,成為商業精英和體制內人士前往英國訪學、培訓、交流的旗艦項目;面向大學生和中學生的各種訪英夏令營項目,也把牛津、劍橋的參訪和體驗列入核心行程,收費不菲。
帶有牛津大學新學院LOGO的一份培訓結業證書,被國內大學和官方在項目招募推廣時作為夏令營證書樣板發布在國內網站,官方稱未得授權。受訪者提供
由華人導游帶著,在牛津校園里匆匆而過,或是在牛津公寓住上幾天,只要在教室聽上幾天大課,就能獲得學院的結業證書,儼然成為牛津的半個校友,這種項目對于國內大學、教育機構和個人充滿吸引力和誘惑,其價值顯然遠遠超出同類項目。
一位中文名為李馨雅(英文名為Lareina Li)的女子,以牛津大學新學院培訓總監(Training Director of New College)的身份行走在中英兩國,承攬各種研修班、培訓和夏令營項目,幾年來總收費超過上千萬英鎊。
據牛津大學新學院(New College)院長Mile Young對舉報人的回復稱,學院雇用了外部律師對此事調查,確認李馨雅偽造了包括新學院名片、員工證明和發票等大量文件。根據筆者的調查,最核心的問題是,李馨雅勾連新學院內部人員,在管理層不知情且未授權的情況下,用新學院名義主辦了大量跨國收費課程,而巨額利益流入李馨雅夫妻和新學院相關人員控制的私人公司。
李馨雅在被新學院發現問題并劃清界限后,立即轉往牛津大學另一所學院——圣安東尼學院繼續編織騙局。她謀求了一份臨時工的工作,但對外聲稱是學院學術行政主管,在今年2月至4月期間,高調到國內訪問,騙取各方合作。在舉報人的持續舉報后,圣安東尼學院也正式與其劃清界限。
李馨雅主導的騙局曝光后,她在新學院、圣安東尼學院編織的謊言網絡造成的影響仍在發酵,可能影響到上千名培訓可能參與者的簽證和學術簡歷可信性。
牛津大學新學院這些年由在李馨雅操辦的公款支付的培訓課程,首先,發出的課程合格證書有效性將有很大問題。受害者包括了中國的某些省教育廳組織的諸多地方大學的數百名管理層以及省屬大學參加其夏令營的學生。
其次,項目從邀請函到結業證書,都難免出現造假問題,甚至可能影響到參與過這些課程的各省教育官員和大學生的英國簽證的誠信問題,牽涉人數超過千人。
筆者拿到的一份由牛津大學新學院主辦的2024年貴州省教育綜合行政管理能力提升海外研修項目的內部資料顯示,這一項目由貴州省教育廳下屬的貴州省教育國際交流協會主辦。
新學院校園。圖據牛津大學新學院官網
2024年8月-11月在牛津舉行的這次研修課程,由“牛津大學新學院高等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辦,參加者主要是教育廳官員和省屬高校的各種領導,費用自然是公款——總費用高達15.3萬元人民幣/人。
牛津大學有44個學院,新學院雖然名為“新學院”,卻是牛津最古老的學院之一,成立于1379年。新學院在古典學、歷史學、英語文學、統計學、進化生物學和國際關系等領域尤為突出,最知名校友包括了《自私的基因》作者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和和奧巴馬時期的美國國家安全顧問蘇珊·賴斯(Susan Rice)等。
新學院近年來在高等教育研究方面的發展,則與新學院的研究員兼司庫(或稱“財務總監”)BursarDavid Palfreyman有關。
David Palfreyman多年前創辦了牛津高等教育政策研究中心(Oxford Centre for Higher Education Policy Studies,以下簡稱OxCHEPS)并擔任主任,該中心自述職責是推動高等教育領域的學術和政策討論。
OxCHEPS的活躍參與者包括創辦人大衛·帕弗里曼(David Palfreyman),使用了新學院的域名和資源,沒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賬號,本質上是一家單純的學術研究機構。
學術研究是寂寞的,但來自中國的熱情訪問者越來越多,David Palfreyman心動了,直到他遇到了李馨雅。
02
她如何成為“牛津大學管理人員”
英國大學圈中人介紹,李馨雅真實身份是全職家庭主婦,其丈夫李X從事電商生意,2020年夫妻倆從威爾士的斯旺西搬到牛津。英國疫情結束后,李馨雅結識牛津大學新學院司庫David Palfreyman后,開始以假冒的新學院管理人員身份在在英國華人圈、中國教育機構、高等院校及相關政府機關行走。
被新學院官方和David Palfreyman證實屬偽造的員工證明信。此信由李馨雅于2024年提供,寫給英國內政部簽證處官員的信。受訪者提供
李馨雅自己印名片,其名片上工作職位是牛津大學新學院的培訓主任,負責新學院的一切與中國相關事務。她在與本地華人和國內合作方面談時,自稱牛津大學博士、新學院院長代表,并參與了英國高等教育法案的修訂。
李馨雅的名片。受訪者提供
一方面,她對華人和國內機構介紹自己是牛津大學管理人員,擁有牛津大學各種資源,對牛津大學的學院某些人則宣稱她在中國有教育部和科技部等高官人脈資源,可以為學院帶來資金和項目。
知情者告訴筆者,一般而言,在英國工作職位造假并不常見,尤其是造假名校管理人員職位更是稀有,原因是很容易被揭穿。而一旦被揭穿,造假人不僅職業生涯結束,還要面臨法律制裁。
正因為如此,英國華人圈沒有人懷疑其身份。中國來牛津訪問的人看到李馨雅可以帶他們進學院,偶爾也會有David Palfrey man接待。李馨雅把司庫當作學院執行院長介紹給訪問者,他們以此為榮,對其身份深信不疑。這使得李馨雅膽大妄為,甚至后期發展到私刻學院公章,偽造司庫簽名,發出假冒新學院和牛津大學的培訓結業證——相關行為已經被牛津大學多所學院的管理層得知。
在新學院院長邁爾斯·楊(Miles Young)收到李馨雅假冒的舉報后,管理層委托外部律師對此事進行調查,調查發現了諸多問題。
首先,OxCHEPS是為David Palfreyman的學術研究設立的虛擬機構,用以出版他的研究結果和學術研討,其活動完全獨立于新學院,既無法人資格,也無辦公場所,沒有賬戶,沒有員工,不從事商業活動。然后李馨雅卻把它包裝成牛津大學新學院的機構,以新學院的名義騙取信任,操作各種商業化項目。
李在OxCHEPS沒有工資,她把在英國華人圈和國內以牛津大學新學院培訓主任的假身份獲取的中國訪客帶給David Palfreyman,介紹他是院長,自己是院長助理。
在過去幾年中,李馨雅多次以牛津大學代表團的名義到國內大學和官方機構進行高規格的訪問,接待方和建立緊密聯系方,其中包括國內大學校長,國際處,各省教育廳教育主管部門國際交流處,甚至包括了國家外專局、教育部國際合作交流司等。
今年2月到4月,李馨雅與圣安東尼學院的講師組成牛津大學代表團在國內訪問。在網上搜索,其相關參訪行程目前仍然可以在很多大學微信公號和網站上找到。李馨雅相關的個人公司獲取的項目包括國家公費資助大學生游學、教師培訓、教育部門和大學高層管理培訓、國家資助的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等。
李馨雅未經許可和授權,為國內機構項目申請和執行提供各類假冒新學院名義的偽造材料,包括名片造假、員工證明信造假、發票造假、邀請函造假、合同造假、證書造假、簽名造假。在李馨雅操作下,OxCHEPS成為國內官方熱門的訪學和培訓項目的制造車間。
調查證據顯示,部分公費資金流向一家私營公司,銀行賬戶名是Oxford Foundation CTE , 地址卻寫明牛津大學新學院的地址——這明顯是有意誤導,讓付款人誤解這是和牛津大學有關的賬號。調查者在與牛津當地一家Oxford Foundation(也是唯一一家以Oxford Foundation名稱開設賬戶)的非盈利機構聯系后,對方表示對項目毫不知情,其機構與項目有關的任何事宜毫無瓜葛。
值得注意的, CTE (Oxford)則是李和丈夫名下的一家教育類的公司,注冊于牛津本地,是一家私營公司。部分公費項目匯款進入這家公司,如2024年湖北省教育廳組織的湖北省省屬高校領導牛津大學培訓費用。項目宣稱此次培訓由牛津大學新學院提供,并獲得該學院頒發的結業證書。培訓班學員卻在項目進行中收到來自新學院的通知,聲明此項目不是其提供,只是租用其場地。項目結束時,學員并沒有獲得學院頒發的證書。
03
新學院管理層震驚,David Palfreyman推卸一切責任
2025年1月,牛津大學新學院委托外部律師進行審查。調查結果于2月發出。新學院管理層和其外部律師將調查結論給舉報方,做出幾點說明:
首先,李馨雅不是新學院員工,其次,她為外界提供的以牛津大學新學院名義的資料或信件系造假,包括David Palfreyman的簽名。
其律師函原文:“Oxcheps不是新學院的一部分,它從事嚴肅的教育研究,非商業性的,沒有辦公場所,不是法律實體。關于使用學院域名,這是很多年前David Palfreyman安排OxCHEPS在進行相關郵件通信時使用新學院的互聯網域名,這是學院出于對其研究員從事嚴肅的學術活動提供支持而已。”
“李馨雅對被騙的人們做出有虛假陳述并使用的文件,使他們相信她與新學院有關聯,甚至相信她有權代表學院,新學院收到李馨雅的用學院名義的證據——可能還有其他未知的文件——這些都是偽造的,還有一些李發出的信息,其中包含虛假陳述,意圖證明與新學院的關聯。David Palfreyman和學院都不知道Li可能以欺詐方式行事,意圖欺騙第三方。”
其次,David Palfreyman主持的Oxcheps宣稱與李馨雅切斷聯系,而新學院聲稱停止與Oxcheps的項目來往,并暫停與來自中國的機構合作。
從新學院管理層轉述的David Palfreyman的說法,他被李馨雅蒙蔽、欺騙。對于有David Palfreyman直接簽名的項目邀請函、授權書、員工證明信、項目申請材料以及項目證書等,其稱是李馨雅造假,他對此并不知道。
事實上,David Palfreyman曾經出現在李馨雅相關公司的股東名單上。2025年3月在學院調查結束后,David在公司注冊處退掉股東身份。
新學院校園外觀。圖據牛津大學新學院官網
2023年上半年,李馨雅曾假借牛津大學新學院的名義通過中國駐英使館科技處,向國家外專局申請把OxCHEPS列入境外培訓機構資格名單。申請材料中,李馨雅稱OxCHEPS為牛津大學新學院的機構,并提供了David Palfreyman的授權信和簽名。
按常理,牛津大學及其學院作為正規大學,是國家外專局許可的培訓機構,不需要另外提出申請。而李馨雅以牛津大學新學院的名義提出的申請,目的是把David Palfreyman和她更容易掌控的OxCHEPS和她夫妻的公司CTE (Oxford)列入合規境外培訓機構名單。
根據規定,中國的政府公費的境外培訓項目必須由境外大學承辦,或獲得國家外專局授予的境外培訓機構資質的培訓機構承辦。而牛津高等教育政策研究中心OxCHEPS雖然創辦人任職于牛津大學新學院,但它并不是其附屬機構,沒有獲得國家外專局境外培訓機構資質,不可能承接公費培訓項目。
幾年來,李馨雅卻以OxCHEPS或CTE (Oxford) 兩家機構的名義,多次承辦來自中國多個省市的政府公費培訓項目。通過審批的主要辦法,應該就是被牛津新學院內部調查證實的,所有以新學院名義出具的申請資料和文件都涉嫌偽造,包括David Palfreyman否認自己簽字授權的情況下,OxCHEPS出具的立項文書和邀請信。
知情者介紹,除了假借新學院的名義,大量主辦各類針對國內教育系統,尤其是地方高校領導的研修班外,李馨雅對中小學生英國訪學市場也不放過。
深圳一家教育科技公司介紹,2024年暑期通過李馨雅承接招募的中國學生參加牛津當地一家私立學校summer filed的夏令營時,遭遇了極其糟糕的經歷。
這家公司負責人回憶,2024年初,他們在牛津結識了李馨雅,她自稱是牛津大學的博士,任職于牛津大學新學院,并且與牛津當地私立學校的校方有著非常緊密的關系和合作,承諾這是校方自己辦的夏令營,是英國最好的夏令營。
夏令營團隊到達牛津時才發現,這批學生團組被直接轉售給Oxford Spires,這家公司跟牛津的summer filed學校沒有關系,只是租用其場地。為了壓低項目成本,協議中的項目很多被減掉,提供的服務也是隨便應付。
最夸張的是,在某日外出游覽時,李無視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夏令營機構的職責,拒絕派車接學生回營地,并威脅將學生仍在街上,揚言要扣押護照,讓孩子們無法回國,逼迫深圳合作方讓步。
據這家被騙的公司介紹,李馨雅提供的發票賬號也是之前偽裝為新學院收款賬號,即賬戶名稱為oxford foundation,又是假冒牛津大學機構,實際是私人公司賬號。
幾年來,李馨雅假冒牛津大學工作人員名義行騙斂財,利用公眾和政府機構對牛津大學的盲目信任,騙取來自中國多個省市的政府公費項目,總金額超過千萬英鎊,利潤預估可達高達數百萬英鎊。
04
轉場試圖重起爐灶
李馨雅假冒牛津大學新學院名義,騙取項目的行為被舉報調查之后,特別是Oxcheps和David Palfreyman與之切割之后,她并不甘心于就此罷手,很快對外宣稱被牛津大學調到另一個學院--圣安東尼學院做學術行政主管。
圣安東尼學院校園一角。圖據牛津大學圣安東尼學院官網
2025年2月到4月期間,來自牛津、有非洲背景的講師David Johnson在李馨雅牽線下,陸續訪問了北京外國語大學、貴州大學、首都師范大學科德學院、成都師范學院,以及總部設在北京市海淀區的中國本地NGO國際大學創新聯盟(IUIA)。
在這些機構刊發的宣傳稿件中,David Johnson被稱為“牛津大學教授”“牛津大學原副校長”、“牛津大學校監(副校長級)”、牛津大學校領導委員會(University Council)成員,李馨雅則以“牛津大學比較教育中心學術行政主管”或“牛津大學圣安東尼學院學術行政主管”身份出現在相關報道文章中。
經調查人聯系David Johnson本人,并提供了新學院等欺詐事件的背景后,David Johnson回復舉報人稱,“副校長”等頭銜或者是假的,或者是有誤導性的,他本人深感不安。
David Johnson在過去被學院推薦為大學Protocol(學監)。按照牛津大學規定,學監分為初級和高級,任期為12個月。學監每年由三十多個學院輪流推舉其學院的成員,每個學院的老師都有可能被推舉。而大學副校長任期四年,其職責和權威跟學監完全不同。
在回復給調查人的信中,David Johnson坦承,他設立的比較教育中心是為自己的學術研究,并非從事商業活動(注:經查證這個比較教育中心同樣是虛擬的,沒有官方注冊,沒有辦公場所,其性質與Oxcheps一樣,沒有官方注冊,也沒有賬戶,沒有員工和賬戶)。他之所以跟李馨雅到中國,是為了研究中國少數民族教育;另一方面李承諾帶他見中國教育部高層,并且說她跟中國教育部和其他部門高級官員有深厚關系。
David Johnson解釋說,李馨雅的角色是按小時計酬的臨時性協助工作,得知李馨雅有假冒新學院這一“似乎非常嚴重的欺騙指控”后,已經立即結束與李的工作聯系。
他說,“我對這方面的事務了解不多,不清楚具體是如何運作的,也不清楚是與誰合作。你的來信讓我深感不安,我將立即終止李女士與圣安東尼學院的非正式聯系,并暫停舉辦中國研討會的計劃,直至我們能夠更清楚地了解這些看似非常嚴重的欺詐指控。”
當調查者把國內大學的以圣安東尼學院比較教育中心名義發的夏令營招募通知和各大學所發的牛津大學訪問團來訪交流內容時,David Johnson沒有回復。
而牛津大學安東尼學院的院長Roger Goodman在回復調查者的郵件中明確表示:“曾為李馨雅提供過臨時的協助工作,工作性質是臨時的松散的,而且李并沒有做任何工作,學院也從沒有付費給李。”他確認學院與李馨雅沒有任何關系,學院對李所提供的以學院名義的文件和資料毫不知情。
05
少數教育官員繼續提供便利和掩護,將錯就錯令人擔憂
李馨雅把套路用到圣安東尼學院,開始新一輪面向中國的圈錢之路,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據了解,部分國內官方機構在得知李馨雅此前的新學院身份和項目、以及后期的圣安東尼學院合作都是造假的情況下,仍然保持沉默,甚至繼續為其提供便利和掩護。
2024年11月,湖北省國際交流中心多次收到關于李馨雅是假冒新學院的員工、沒有新學院授權做項目的投訴之后,明知計劃中的省屬高校領導牛津大學新學院培訓項目有巨大風險,沒有取消和改期培訓,終止與李馨雅的合作,而是選擇把項目款匯給李馨雅的私人公司。他們也沒有知會即將赴英國參加培訓的高校領導。培訓團成員在出發前和到達英國后,仍然相信項目是牛津大學新學院提供的。參加培訓的學員在項目開始后收到新學院的正式通知,才知道這個培訓項目只是租用新學院的場地和設施,跟新學院沒有關系。
有的官員在得知假冒事實、看到新學院院長關于李馨雅造假的郵件之后,并不發郵件核實,而是輕易選擇相信李馨雅的謊言,為她辯護和叫屈。更有甚者,選擇性失明,在得知圣安東尼學院院長的聲明之后,繼續為李站臺,把政府公費資助的項目交給李馨雅和其代理人,安排省屬大學的優秀大學生參加李馨雅組織的游學項目。
“顯然,對于少數官員來說,真假似乎并無所謂。作為政府教育部門的管理人員,他們不想認錯,在某種程度尚可以理解,但是將錯就錯,知錯犯錯,繼續為假冒牛津大學項目的殺豬盤站臺,為其提供便利,其行為令人堪憂。”
牛津大學校內。劉虎攝
目前部分李馨雅假冒欺詐的受害人已經組成受害人聯盟,聯合向英國法院起訴她和相關涉事人員,尋求以欺詐罪名對其進行刑事控告,同時向國內大學、相關教育機構和政府機構投訴李馨雅造假欺詐行為,希望相關單位盡快啟動核實調查,及時撤銷李的假冒偽劣項目,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相關法律人士介紹,李馨雅仍然持有中國護照,其行為已經涉嫌構成中國刑法中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受害者甚廣、金額不小,舉報人正計劃聯合受害者在中國進行刑事報案。
6月16日,筆者電話聯系李馨雅。剛接通,說明來意,便被掛斷電話。筆者發去以下幾個問題,希望其進行回答。問題包括:1,新學院官方稱,牛津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與他們沒有關系,你和david 冒用了他們名義,外部調查結果稱,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屬實嗎?2,david Palfreyman 對新學院校方說,你偽造了他的簽名,這事他說的是真的嗎?3,david 在你的公司里面有股份,他是否已經完全退出了?4,david johnson 說,在你和他的訪華行程中他被幾個接待單位稱為前副校長或者副校長及教授,他說這是誤導性的,簡歷是你提供的,此事屬實嗎?
李馨雅沒有正面回答任何問題,僅發來一封署名北京德和衡(廣州)律師事務所黃某某律師2025年5月26日的一份《聲明函》,稱三位小紅書賬號上發布的筆記作品涉嫌侵害了其委托人的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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