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裝修追求美觀與空間感本無可厚非,但若行為逾越了法律和安全的邊界,則可能引發嚴重后果。近日,浙江紹興某小區發生的一起業主私自拆除陽臺構造柱事件,不僅引發了鄰里糾紛,更牽動了整棟樓住戶的神經,其背后的法律和安全問題值得深思。
誰家裝修沒動過“把那根礙事的柱子砸了”的心思?紹興的李大哥(化名)和27樓的陶大姐,最近可被樓下鄰居這“一錘子買賣”嚇得不輕!
這天,李大哥在家好端端休息,突然一聲巨響,家里客廳水晶燈的水晶嘩啦啦掉下來!他第一反應:壞了,這很可能是樓上7層住戶在拆除陽臺與客廳之間的那根粗柱子(專業點叫“構造柱”)!
為啥李大哥這么肯定?因為就在一個星期前,7樓業主就想砸這柱子,動靜很大,物業都上門制止了!結果這才幾天,人家“暗度陳倉”,估計是改用切割方式,試圖悄無聲息地將整根構造柱推倒。
李大哥馬上跑到樓下,想看看是不是他家把柱子割了,可是7樓的業主不讓李大哥進門,李大哥來到對面樓上查看,結果還真是7樓陽臺上的構造柱躺在陽臺上了!
樓上的鄰居都聽說了這件事,最慌的是住27樓的陶大姐!房子是掏空家底買的,裝修也花了大價錢,難道半輩子積蓄要打水漂?
雖然自家裝修時也嫌那根柱子擋光礙事,但她記得買房簽的協議里寫得明明白白:這柱子不能砸! 所以她忍了沒動。現在聽說樓下7樓給砸了,她心都提到嗓子眼:“我住這么高,樓下柱子沒了,這樓會不會哪天塌了?我這大半輩子的錢不就泡湯了?” 愁得吃不下睡不著!
鄰居們把這件事反映到物業,物業方面表示,被拆除的柱子是“構造柱”,并非主要承重結構。但是!當地住建部門在了解情況后,直接下了整改通知,要求7樓必須恢復原樣!
從法律視角分析:“非承重”到底能不能隨意拆?
1. “構造柱”的性質
構造柱與圈梁等構件共同作用,將墻體連接成整體,提高建筑抵抗水平力(如風荷載、地震力)的能力,防止墻體開裂、散架。限制墻體裂縫的延伸和擴展,延緩破壞過程。在抗震設防地區,構造柱是提高建筑延性和耗能能力的重要構造措施。
構造柱雖非主要的垂直承重構件(如承重墻、承重柱),但在建筑結構中扮演著關鍵角色。
2. “構造柱”能不能拆除
擅自拆除構造柱,破壞了建筑設計的整體性和結構安全儲備,客觀上增加了建筑物(尤其是其所在區域)在極端情況(如地震、大風)下發生損壞甚至局部破壞的風險。
拆除“構造柱”對建筑物安全存在潛在危害,不僅損害自家利益,還會直接損害整棟樓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
拆除“構造柱”還違反了合同約定。購房協議是業主與開發商(及后續物業服務)之間的法律契約。協議中明確約定“該構造柱不可拆除”,意味著業主接受了這一限制性條款,負有遵守的義務。7樓業主私自拆除的行為,直接違反了合同約定,構成根本違約。無論該柱是否承重,單憑違反協議這一點,其他業主和物業就有權要求其恢復原狀。契約精神是法治社會的基石,簽了字就必須遵守。
7樓業主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建筑物安全及相鄰業主權益,也違背了合同約定,是不能拆除“構造柱”的。
目前情況,7樓業主已經拆除,那么其他業主有何救濟途徑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7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7樓業主私拆構造柱的行為,已構成了民事侵權。李大哥、陶女士及其他擔憂的住戶和負有管理職責的物業公司,均有權依據本條法律規定,直接要求7樓業主立即停止任何進一步破壞結構的行為,恢復構造柱原狀。這也是住建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要求恢復原狀的最直接法律依據之一。
陽臺客廳之間那根柱子,看著是礙眼,但真不是你想動就能動的!它可能是抗震、抗風、維持結構整體性的“小幫手”。最最關鍵的是,你買房時簽的協議,那就是法律約束!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家裝修,敢動那根柱子嗎?是支持“我的家我做主”,還是堅持“安全大于天,協議必須守”?評論區留言、交流起來!(來源:1818黃金眼–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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