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日早7時許
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郯城大隊
城區三中隊值班民警
接到群眾舉報稱
有未成年人無證駕駛小轎車
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接到反映后
民警立即展開調查
通過調取路面監控視頻巡查
組織警力前往車輛出現的地點走訪
成功鎖定涉事車輛及駕駛人
并確認了王某(17周歲)、朱某(16周歲)
均在尚不具備獲取機動車駕駛證資格
無證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
輪流駕駛該車上路行駛
經了解
王某想帶朋友兜風
但因未成年租不了車
便在夜里把表哥的車偷開了出來
沒想到剛一天亮就被交警找上了門
在通知其監護人到場情況下
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
依法對王某、朱某兩名未成年駕駛人
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分別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四條: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
青少年天性好奇敢于嘗試
這本身是一件好事
但無論有多大的好奇心
都不能拿生命安全開玩笑
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的風險有多大:
1.心智不成熟,易開“斗氣車”:未成年人心智還不成熟,易沖動開斗氣車、易飆車,對行車中的危險預計不足,容易盲目追求“速度”“炫技”。
2.無知無畏,無法應對突發情況:未成年人未經過系統的駕駛技能培訓,既不懂交規,又不懂操作。當行駛中遇到突發情況時,往往手足無措,極容易釀成交通事故悲劇。
3.成群結隊,事故后果加倍:由于未成年人“好表現”的心理,往往邀請其他未成年人朋友一起搭乘其駕駛的機動車,一旦發生事故,傷亡后果加倍。
出行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1.未滿16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滿18周歲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不得駕駛機動車。
2.遵守紅綠燈和交通標志標線指示,交通出行各行其道,文明禮讓安全出行。乘坐汽車系好安全帶,已滿16周歲的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要戴好安全頭盔,乘坐電動自行車也要按要求戴好安全頭盔。
3.牢記“知危險 會避險”交通安全知識,遠離渣土車、工程攪拌車、長掛車等大貨車,拒絕乘坐“黑校車”、無牌無證、超員等車輛。
家長務必做到:
家長務必重視學生外出交通安全,加強日常監管和教育,看好自家車輛,保管好車鑰匙,勿讓未成年的孩子駕駛機動車上路。培養、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安全觀念、守法觀念,不要鼓勵、縱容孩子的違法之舉!
社會各界要重視:
發現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的可疑行為,要及時查問和制止,必要時可報警。
家長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
切實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交通安全監管責任
嚴禁未成年人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
安全意識不能“放假”
防患未然勝于亡羊補牢
編輯 | 李毅、張瀟方
審核 | 趙寧、張辰辰
簽發 | 徐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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