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給天津高速(天津高速公路集團)合作的五個項目 —— 國道 112 線第十一合同段、第三合同段、第四十合同段、津寧高速第四合同段及塘承高速第六合同段,已經竣工10年之久, 而天津高速仍拖欠 1.67 億元的工程款。這讓我們經營十分困難,身負巨額債務,舉步維艱!這哪里是國企應該有的樣子呢?!”項目負責人周先生憤怒地說。
在周先生的斷斷續續的陳述中,逐漸揭開了天津高速“不理舊賬”的基本情況:
一、竣工10年,天津高速仍拖欠1.67 億元工程款
周先生原是某央企的項目負責人,是承接天津高速上述5個項目的具體負責人,據周先生介紹,這五個項目已竣工通車10年,而天津高速仍拖欠 1.67 億元的工程款。其中 3119.88 萬元已完成結算但未支付,剩余 1.35 億元仍未啟動結算程序。
據項目負責人周先生介紹,拖欠的核心原因在于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地質條件勘驗不清、項目征地拖延等客觀因素使工程造價大幅增加,而天津高速對增加的部分一直表示認可,并當時也辦理了相應的增項審批手續,但項目竣工后,天津高速主要領導人事變動,新管理層以 “歷史遺留問題” 為由拒絕履行結算義務。
如此長期拖欠工程款問題,不僅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更引發了外界對天津高速存在“新官不理舊賬” 等作風的質疑。
針對天津高速拒絕履行結算義務問題,項目負責人周先生逐一講述每個項目拖欠工程款的情況。
1、國道 112 線第十一合同段:交叉工程引發的連鎖反應
該項目于 2007 年中標,原計劃 2009 年竣工,但因征地延遲和塘承高速改線導致實際工期延長 549 天,工程造價增加 7866 萬元。盡管業主項目部初步認可補償訴求并支付了 2140.8 萬元,但最終結算仍因清單調價、土方扣款核對、臨時備土場費用等分歧陷入僵局,涉及爭議金額達 5726 萬元。
2、國道 112 線第三合同段:地質不符與征地割裂的雙重打擊
作為獨立特大橋項目,該工程因實際淤泥層厚度遠超設計標準(5.5 米 vs 1.7 米),導致施工難度激增,僅措施費缺口就達 2003.8 萬元。此外,征地分三階段完成,兩次虛假 “征地完成” 通知導致設備閑置和調遷損失 154.3 萬元,均未納入結算。
3、國道 112 線第四十合同段:變更設計,延期征地導致工程延期 40 個月
該段預計工期為 8.33 個月,但是,由于甲方征地、設計變更、工期延長等多種原因的影響,實際工期近 49 個月,超期 40 個月,導致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成本增加,我們申請補償工程費用 3822 萬元,業主認可事實經審計已確認 1096 萬元,但一直沒有支付。
4、津寧高速第四合同段:承諾未兌現的取土費用
合同約定由業主指定供土隊供土,但因供土不及時,業主指令項目負責人周先生自行取土并承諾后續補償。然而,最終結算時業主單方面否認這一約定,導致 600 萬元取土費用無法落實。此外,征地不到位引發的措施費增加和 450 萬元墊付協調費也被拒付。
5、塘承高速第六合同段:合同約定的 “縮水補償”
雙方曾簽訂協議約定補償 1500 萬元,但最終僅支付 904.78 萬元。項目負責人周先生表示,洽商時已作出重大讓步,現要求按協議全額支付。
二、拖欠之痛:從“五局”到“無局”
長期拖欠工程款,對項目負責人周先生造成實質性傷害。下游勞務分包商和材料供應商頻繁圍堵辦公場所,嚴重損害企業信譽。更嚴峻的是,為避免農民工群體性事件,項目負責人被迫墊付大量資金,但十年持續墊付已使其難以為繼!
這一問題也折射出建筑行業的普遍困境。據最高人民法院數據,2024 年全國法院受理執行案件中,約 30%~40% 屬于 “執行不能” 案件,部分企業通過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等手段逃避債務。
項目負責人周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類似糾紛往往因合同履行不規范、結算流程冗長而長期擱置。
三、拖欠巨額工程款是財務壓力還是習慣做法?
針對這個問題,外界有兩種聲音,一種是天津高速財務“入不敷出”。2020 年,該公司通過國家開發銀行牽頭的銀團貸款完成 734.3 億元債務置換,旨在 “熨平還款高峰”。盡管其 2024 年單月通行費收入屢創新高,但巨額債務壓力下,資金調配優先級可能向償債傾斜,導致工程款支付被邊緣化。
此外,天津高速的管理問題也不容忽視。2023 年,其下屬企業因違規收受禮金、公車私用等問題被紀委通報;2024 年,其服務區管理因 “冰欄桿” 等僵化措施引發爭議,暴露服務思維與管理能力的不足。這些事件側面反映出企業內部治理可能存在漏洞。
還有一種說法是“新官不理舊賬”。據項目負責人周先生介紹,由于天津高速不斷變更設計,征地問題,以及管理等問題,導致項目進展緩慢,工程成本大幅度增加,這導致在合作期間雙方合作的并不愉快,尤其是增項問題上,天津高速當時的領導面對事實盡管辦理手續,但是一直把當時能夠解決的問題拖成了“歷史遺留問題”,盡管中建五局負責人未直接指控個人因素,但 “新官不理舊賬” 的表述暗示管理層更迭可能是重要誘因。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高速近年確實存在領導班子調整,而目前在職領導曾“勸誡”項目負責人“你要從上面找領導,他們一個電話就可以”。
四、如何破解天津高速拖欠工程款象限?
天津高速長期拖欠巨額工程款,既是企業間的經濟博弈,也是檢驗地方營商環境的試金石。
在國家大力推進 “切實解決執行難” 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債權人權益與企業經營需求,考驗著政府部門的治理智慧。
從行業視角看,此類糾紛更可能源于制度性缺陷。工程結算涉及多部門協作,而天津高速的債務重組、項目融資等復雜財務安排,可能導致結算流程被人為擱置。此外,部分地方政府項目存在 “重建設、輕結算” 的慣性思維,缺乏對承包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機制。
期待天津高速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履行契約精神,盡快支付剩余工程款項,為天津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樹立典范。
而其中,天津高速唯有打破 “新官不理舊賬” 的怪圈,才能讓誠信履約者真正安心建設城市,讓每一筆工程款都成為高質量發展的基石。
對于項目負責人周先生而言,這場持續九年的 “馬拉松” 不僅是維權之戰,更是推動行業結算規范化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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