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資基金認購協議
xxxxxxxx私募投資基金認購協議
xxxxx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第一條
前言
(一) 訂立 《xxxx私募投資基金認購協議基金合同》 (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確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xxxx私募投資基金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運作,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
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
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本基金合同總括
本基金合同是約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為準。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本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本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條
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xxxx期私募投資基金
(二)基金的類別
私募投資基金(保本型)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封閉式
(四)基金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五)基金募集份額規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額規模為 xxxx 萬元人民幣,每份基金的份額面值為人民幣 xxxx萬元,共計xxxx份。
(六)基金最低認購額
基金最低認購額為 1 份,即xx萬元人民幣。其中,xxxxx作為基金普通份額持有人承諾認購基金的xxxxx%,即xx萬元人民幣。
(七)基金存續期限
本基金存續期限為 x 年,即 20xx 年x 月x 日起至 20xx 年 x 月 x 日止。
第三條
基金份額的認購與贖回
(一)認購時間
本基金的認購自基金招募說明書發布之日起開始辦理, 認購截止時間為 201x年x月 x日。
(二)認購方式
本基金面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售。
(三)基金的贖回
本基金為契約型封閉式基金,基金存續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贖回,存續期滿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贖回,或基金續存,繼續持有份額。
(四)基金的轉讓
基金存續期間, 投資人如需對其所持基金份額進行轉讓, 需告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其轉讓進行登記確認。
(五)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的贖回自本基金存續期滿后不超過 30 個工作日開始辦理。如逾期不贖回,若基金續存,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額將自動轉入下期投資;若本基金解散,基金份額持有人逾期不贖回,基金管理人將按每月 1%的標準收取管理費。
(六)認購與贖回的程序
1、認購與贖回申請的提出
基金投資者須按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認購或贖回的申請。投資者認購本基金,須按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認購款項。
2、認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在三個交易日內對基金投資者認購、贖回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3、認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認購采用全額交款方式,投資者須在簽訂本協議后的 3 日內交足認購份額所需資金。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認購不成功,認購款項將退回給投資者。
第四條
基金合同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名稱:xx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
總經理:xxxxx
成立日期:20xx 年
經營范圍:資產管理;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非公開募集基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獨立管理運用基金財產;
(3)制訂、修改并公布有關基金認購、贖回、過戶、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
規則;
(4)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獲得基金管理費;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
3、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2)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投資;
(4)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編制月度和季度基金報告,并定期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布;
(6)按規定受理認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7)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 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8)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5)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6)對基金管理人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認購款項及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動。
第五條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保證投資者資金安全的前提下, 通過短線交易和趨勢交易, 實現基金資產規模的穩步增長。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范圍為國內市場的所有品種, 且主要限于交投非常活躍的幾個品種,不包括xxx。
(三)投資理念
公司的投資價值源于投資者對其未來發展的預期。 公司的持續成長是其投資價值長期提升的源泉。投資從實踐中提煉出“安全第一,穩健成長”的核心投資理念,始終以客戶資金安全為首要準則, 在此基礎上尋求資本的成長增值, 力爭通過資產的穩定運營創造雙贏的局面。
(四)投資策略
本基金初期以短線為主,當日無盈利不隔夜,盡量減少隔夜風險。有一定收益后,再開始加大隔夜倉位,實行波段操作為主,在中長線操作中實現基金的穩步增值。
第六條
基金費用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費用為募集基金總額的 1.5%,管理費在半年后第一次分紅時由基金管理人從資金賬戶中扣除。如半年后本基金的盈利未超過 1.5%,管理費用的計提將延期至基金存續期滿再進行計提。若存續期滿后本基金的盈利仍未超過 1.5%,將不收取管理費用。若盈利超過 1.5%,則管理費用的計算公式如下:
管理費用 = 募集資金總額×1.5%
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 每位基金份額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管理費用計算公式如下:
管理費用 = 持有人所持份額×1.5%
第七條
基金的解散
(一)基金存續期滿解散
本基金的存續期為 1 年,存續期滿后自動解散。
(二)達到虧損比例解散
基金管理人規定本基金最大虧損額度為基金募集金額的 18%,超過這一比例,本基金將自動解散。
第八條
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收益的構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收益
2、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招募書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等項目后的余額。
(二)收益分配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載明基金收益的范圍、 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原則、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關手續費等內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
績效獎勵每 6 個月支付一次, 屆滿 6 個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為結算基準日。 當管理期每滿 6 個月, 管理賬戶的盈利情況達到下列條件時,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在該 6 個月屆滿后的 5 日內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績效獎勵:
1、 扣除管理費用之前, 管理賬戶產生的收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管理資金之比小于 50%時,基金份額持有人按 25%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計付績效獎勵。計算公式如下:
績效獎勵 = (賬戶期末余額―賬戶本金)×25%
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 每位基金份額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績效獎勵計算公式如下:
績效獎勵 = (賬戶期末余額―賬戶本金)×持有人所持份額/20×25%
2、扣除管理費用前,管理賬戶產生的投資收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管理資金之比大于等于50%小于 100%時,基金份額持有人按 35%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計付績效獎勵。計算公式如下:
績效獎勵 = (賬戶期末余額-賬戶本金)×35%
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 每位基金份額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績效獎勵計算公式如下:
績效獎勵 = (賬戶期末余額―賬戶本金)×持有人所持份額/20×35%
3、扣除管理費用前,管理賬戶產生的投資收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管理資金之比大于等于100%時,基金份額持有人按 45%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計付績效獎勵。計算公式如下:
績效獎勵 = (賬戶期末余額-賬戶本金)×45%
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 每位基金份額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績效獎勵計算公式如下:
績效獎勵 = (賬戶期末余額―賬戶本金)×持有人所持份額/20×45%
(四)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賬等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
(五)虧損情況下基金權益的分配
本基金為保本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諾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本金安全, 如發生虧損,虧損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份額持有人不承擔任何虧損。 基金存續期滿或因虧損超過規定比例,基金管理人須將本金全額退還基金份額持有人,且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費用。
第九條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 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書面或網絡等形式予以披露, 并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通過書面、 網絡等形式將招募說明書、 基金合同的內容告知基金份額持有人。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三)定期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每日報告、月度報告、基金季度報告。
1、基金每日報告
管理人每天上午應將上一個交易日投資管理賬戶在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的數據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到每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郵箱。
2、基金月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月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 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并將月度報告登載在公司網站上。
3、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 10 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并將半年度報告登載在公司網站上。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本基金合同或履行本基金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因基金管理人違約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 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基金合同,給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或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發生不可抗力情形時,當事人可以免責。
(五)在發生一方或多方當事人違約的情況下,基金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
(六) 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后, 其他當事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 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守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解除而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向基金管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基金合同》 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后生效。
(二)《基金合同》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出現本基金合同第二部分第七條所述情形之日止。
(三)《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 《基金合同》 復制件或復印件, 但內容應以本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第十三條
通知送達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分別指定下列人員為履行本協議聯絡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員:
姓名: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簽名印鑒:
基金托管賬戶:
托管賬戶開戶名:
托管賬戶號:
期貨操作賬戶:
操作賬戶開戶名:
操作賬戶號: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定人員: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簽名印鑒: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各項通知、文件及傳真、電話短信、電郵或郵寄送至對方指定人員視為書面送達。一方對指定人員的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送達對方。
第十四條
其它條款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二)協議經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雙方簽署蓋章后生效。
(三)協議一式二份,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
基金認購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委托人認可后,由該雙方當事人在基金認購協議上簽章,并注明基金認購協議的簽訂地點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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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雙方商定,基金份額持有人愿意認購 份私募投資基金,合計金額 元人民幣。
《認購協議》當事人蓋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訂地點、簽訂日期:
基金管理人: (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字)
基金份額持有人: (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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