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拒絕”訴訟的爭議焦點可能是什么?被告有哪些軟肋?
今天,看了堂嫂的直播視頻,感覺她不但中毒很深,而且可能不配人母,因為她懷疑許媽提起三拒絕訴訟的資格。大家都知道,姚策是被人強塞給許媽的,養了姚策28年許媽是被迫的。但是,28年終于把姚策治得能和正常人一樣結婚生子了,沒想到娶了個不醉不歸的媳婦,一下子誘發起乙肝,最后發展成肝癌,臨死都沒有讓許媽見上最后一面。
許媽以“養母”的身份提起三拒絕訴訟,合情合理,合法合規。
眼看著三拒絕訴訟就要來臨,那么,“三拒絕”訴訟的爭議焦點可能是什么?
一是訴訟主體資格的認定。原告許姚一方是否具備適格的訴訟主體資格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許姚既不是姚策的親生父母,又沒有收養手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養父母,可能難以得到法律支持。
二是責任主體的認定。“三拒絕”行為如果存在,責任主體是誰非常關鍵。起訴郭杜可能因缺乏其參與“三拒絕”的證據而難以得到法律支持,而小熊作為簽名同意人,其行為是否能代表郭杜,或者郭杜是否存在間接參與等情況有待查明。
三是“三拒絕”行為與姚策死亡的關系。姚策的死亡是本身疾病導致,有死亡證明和病歷。即便存在“三拒絕”行為,其對姚策死亡的影響程度如何,是否構成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是決定被告是否承擔責任以及承擔多大責任的關鍵。
四是道德倫理與法律界限。當一切醫療手段都難以挽回患者生命時,家屬根據患者意愿放棄無意義的搶救在道德上有一定合理性,但在法律上是否被認可存在爭議。法院需權衡判決對社會倫理和公眾認知的影響。
五是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涉及姚策遺書上的簽名真偽、相關醫療記錄、家屬溝通記錄等證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將直接影響案件的走向和判決結果。例如,若遺書上簽名被證明是偽造,可能對案件定性產生重大影響。
再有,在“三拒絕”訴訟中,被告有哪些軟肋?
對老杜而言,一是言論前后矛盾。她在一些事情的說法上存在多個版本,例如對到達北京的時間表述不一致,一邊說“3月22日才到北京”,一邊又有其他相關矛盾言論,這會削弱她在訴訟中的可信度;二是病歷及身份相關問題。之前錯換人生事件中,病歷原件存在一些爭議,且姚策有兩個戶口、兩個名字等情況,這些都可能在“三拒絕”訴訟中被提及,引發對其相關行為合法性和真實性的質疑;三是與姚策關系及行為的爭議。有說法稱姚策至死沒等到老杜的肝,也沒等到河南的房,且存在關于她是否在姚策治療過程中給予足夠支持和關愛的爭議,這可能影響公眾和法庭對她的看法。
對小熊而言,一是不實言論。她曾在社交平臺發文內涵譴責許姚家族,后又刪除文案,且過去提到“三拒絕”時多次表示壓根沒有這回事,如今“三拒絕”訴訟推進,其之前的不實言論可能成為對她不利的因素;二是詐捐及房產糾紛。網友認為捐款是奔著許媽“割肝救子”去的,而小熊霸占房子不歸還,這兩件事引發網友不滿,可能在訴訟中對其形象產生負面影響;三是“三拒絕”相關責任。如果“三拒絕”行為被證實,且小熊在其中有代為簽名等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患者需要急救時家屬無權拒絕,她可能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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