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今天呢,胖胖想和大家聊聊關于養寵物的話題。
在胖胖身邊,經常出現這么一種現象:
當一代人把情感投放在寵物身上時,另一代人看見的卻是背叛。
這其實是個挺值得深思的問題。
寵物可能在部分年輕人眼里,是陪伴、是治愈、是精神支撐;在有些長輩眼里,卻成了所謂“家庭感情淡漠的證據”。
雖說胖胖自己沒養過寵物,但每次聽到那套“對貓狗好勝過對家人好,就是無情無義”的老調,經常會幫身邊養寵物的弟弟妹妹辯駁幾句:
誰規定的感情只能有唯一出口?年輕人對寵物好,難道就必然等同于對家人不好?這個邏輯本身就是典型的非黑即白式偷換概念。
這些長輩,忽略了一個事實:
在現代社會里,寵物已成為年輕人重要的情緒調節載體。在壓力高企、情緒價值稀缺的生活中,寵物提供了無條件的陪伴與治愈,填補了很多現實中缺位的情感需求。它不是對家人感情的背叛,而是社會心理生態變化的自然結果。
當長輩總用舊時代的"孝道唯一出口"邏輯評判時,實際上是在忽略年輕人在多元情感結構中的自救機制。情緒價值的來源并不需要等級排序,也不意味著互相排斥。
所以,在胖胖看來是寵物不過是一種情緒價值的寄托方式罷了。
養寵物,不是什么道德高地,更不是什么叛逆。
有人在寵物身上得到慰藉,有人則選擇在茶館、麻將、旅游、廣場舞慰藉,方式不同,本質相同。
至于那些張口閉口“無情無義”的批評,大可以不必這么生氣。
代溝其實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代溝背后那種"非我即敵"的思維。寵物養不養、情緒寄托給誰、喜歡誰多一點,這些本來都是個人選擇。
但凡事一旦上綱上線,變成互相道德審判、情感綁架,那完全沒必要。
按胖胖說,這些長輩們只要保持身體健康、不給年輕人情感綁架、道德綁架,雙方都能活得更輕松。
那最近就有兩則新聞,把養寵物背后的社會矛盾,拉進了公眾視野。
先說第一件事,據北京時間6月18日報道:
北京一位65歲的張姓男子,因為小孫子害怕狗,又因為曾經有寵物在他的三輪車旁撒尿,心生怨恨,竟動起了歪心思。
在2022年9月14日的清晨,他準備了一批拌著高毒物氟乙酸鈉的雞脖,偷偷投放在小區多個遛狗常經過的地點。
一時間,小區11只寵物犬接連死亡。
受害者之一的Penny,遛完自家陪伴多年的愛犬Papi回家后,僅僅幾個小時,狗狗因中毒搶救無效死亡。
氟乙酸鈉,作為高毒類劇毒物質,對人和動物都有極強的致命危害。它能干擾細胞代謝,破壞三羧酸循環,導致心臟、神經系統迅速衰竭,發作快、毒性猛,幾乎沒有搶救的時間和空間。
張大爺心思歹毒,把這種毒藥拌在誘食性極強的雞脖里,散布在多個角落,其實就是赤裸裸的蓄意謀害。
案發后,Penny的人生軌跡徹底改變。
她辭去了工作,花了三年時間查閱法條、翻閱案例,聯系同小區其他11名受害犬只的主人,一個人寫訴狀、整理證據,硬是把案子一步步推動到刑事法庭。
在她發起的社交媒體賬號“西高地papi媽媽”上,可以看到這三年來她為愛犬維權的全過程,這不僅是一個養犬人對逝去寵物的悲傷與憤怒,更像是一場對底線的守護:
你可以不喜歡寵物,但不能拿別人的生命來出氣。
其實看到這里,我們得承認一點現實問題:
人與寵物的矛盾從來都不稀奇。
特別是在城市小區里,遛狗不牽繩、寵物隨地便溺、半夜狗吠不止等等,確實讓部分非寵物愛好者積怨已久。
但積怨歸積怨,正常途徑有物業、有居委、有報警投訴渠道,真正做出投毒這種惡性行為的,已經越過了理性的邊界。
有人說張大爺不過是被逼急了,屬于心理失衡,可若縱容這種邏輯,那今后是不是誰心里不滿了都可以搞一搞報復式的操作?而公共安全一旦被個人私怨撕開一個口子,那后果不堪設想。
其實,這件事里最讓人后怕的地方,恰恰不是死了多少條狗,而是他投放的是劇毒。
毒餌散布在小區的綠化帶、角落里,萬一有小區里的小孩玩耍時撿起來塞嘴里,那后果根本不敢想象。
那就不再是動物傷害問題了,而是直接上升到人身安全。
這種行為,不僅是對動物的謀害,更是對整個公共空間的無差別威脅。
那在這個投毒案里,胖胖還注意到一個耐人尋味的點:
Penny用三年時間自學法律,一次次地奔走在法院與相關單位之間,才把張大爺送上刑事法庭。
這條維權路的曲折,側面暴露出當前寵物相關法律的滯后與空白。
寵物傷人很容易被追責,但當寵物成了受害者,施害人卻往往容易打擦邊球,歸于所謂"治安案件"或"民事糾紛",僥幸逃脫刑事責任。
Penny的堅持,實際上也是修正整個法律系統去正視這個灰色地帶。
同日,胖胖正巧又刷到另一則新聞出現在公眾視野:
據澎湃新聞6月18日報道,在湖南郴州街頭,一只狼狗突然失控撕咬路過的保安大叔。
視頻顯示,大叔被死死壓倒在地,拼命掙扎。
一名路人拿著棍棒沖上前去幫忙驅趕,最后狗被打死,保安也被緊急送醫治療。
城關派出所回應稱:"傷者暫無生命危險,已找到犬主,正在依法處置。"并表態:"該負責的要負責。"
狼狗街頭撕人,特別是在路人冷不防被咬中的那一瞬間,那種赤裸裸的安全感崩塌感,幾乎可以讓所有人后背發涼。
哪怕你是一個再熱愛動物的人,看到這一幕,恐怕心里也難免泛起對"大型犬"的警惕。
所以吧,客觀來說,犬只攻擊人類的風險從來都是擺在那里的,尤其是像狼狗這種大型犬,力量大、攻擊性強,本身就屬于高風險犬種。
而在絕大多數城市的養犬管理條例里,大型烈性犬通常是被限制或禁止飼養的。
這次事件后,網友對犬主的口誅筆伐并不奇怪:
不牽繩、不控狗,放任大型犬單獨出現在公共區域,這不僅是對他人安全的漠視,本質上已經構成了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威脅。
很多人以為狗咬人只是“意外”,但其實在犬主人缺乏基本規范意識的背景下,它根本不是什么單純的"意外"。
大型犬的攻擊性從來不是秘密,任何一個有常識的養犬人都應當對自己的犬只負有完全責任。
你既然決定養大型犬,那就必須保證它在任何場合下不可能傷人,這是基本底線,而不是養著僥幸、散著放養、出了事才喊倒霉。
狼狗咬人案和投毒案,看似兩端,其實背后折射的是同一個議題:
寵物與公共空間的沖突,如何平衡?
胖胖覺得這里面其實爭議的核心就是,寵物有沒有資格享有公共空間的使用權?
而人類又該以什么心態去看待與自己共同生活在城市空間里的這些動物?
所以很多背后,胖胖看到的實際上是兩種不同人群的利益對立:
一邊,是養狗人群。他們投入了感情與金錢,把寵物當做家庭成員,甚至部分代替了親情與友情。狗的地位在他們心中與親人無異。
另一邊,是非養狗人群。尤其是部分老人、兒童、怕狗者、普通路人,他們并不想參與養狗者的情感共振,反而被迫承受養狗所帶來的諸多風險與不便:隨地便溺、噪音、吠叫、撲咬、恐嚇、衛生問題、安全隱患……
養寵物的人當然希望社會能包容寵物的存在,甚至把寵物看作家庭成員;
而不養寵物的人,則更多關注公共衛生、安全、噪音干擾乃至個人心理不適。
兩端的矛盾本質上是城市公共資源有限、不同群體訴求差異巨大的必然結果。
如果我們順著這個邏輯看,其實兩件新聞恰恰展現了兩種極端的失控:
一種是寵物主人群體里有部分不守規矩者的放任與僥幸心理,無論是遛狗不牽繩,還是飼養本不該出現在市區的大型烈性犬,對他人安全的威脅根本沒當回事;
另一種則是非寵物群體里那部分極端仇寵者的仇恨與報復心理,看似合理的不滿最終走向了病態的極端報復,公然挑戰法律底線。
這二者,在胖胖看來都不可取。
一端用投毒報復,一端用散養縱容,說到底,都是拿別人的生命去冒險,都是對底線的無視。
當然,大多數人對寵物權益的關心,其實還是以自己能否受害為基礎。
一旦寵物侵犯到人的安全時,寵物的可愛、無辜、陪伴價值在輿論場中會迅速被拋棄;
反之,當寵物成為受害者時,輿論便立刻強化其家庭成員的地位與情感屬性。
其實無論你是寵物愛好者,還是對寵物反感的人,站在法治社會的角度,都應當承認一個共識:安全感和權利感從來不是單向度的。
城市空間的復雜性決定了我們必須要學會平衡不同人群的合理訴求。
寵物應當被尊重,飼養寵物的人也有權利享受陪伴和情感寄托的幸福,但這份幸福的前提,是你得先尊重別人的安全感,對吧?
你的狗不能傷人、不能制造騷擾、不能隨地便溺不擦拭、不能占領本不該屬于它的公共區域。
反過來,不養寵物的人當然可以討厭動物、反感犬吠,但絕不意味著你可以用暴力、用投毒、用違法手段去處置這些你不喜歡的存在。
歸根結底,我們所有人的公共生活,都需要一個非常樸素的邏輯:
你能否在行使自己生活自由的同時,不傷害到別人?
張大爺投毒,毫無疑問應該嚴懲;郴州狼狗咬人,犬主同樣必須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這不是"偏向哪一方"的問題,而是所有人都應該對底線有敬畏。
文明的養寵,是尊重規則、尊重他人、尊重社會整體利益,而不是"情感綁架式養寵"。
同樣,反感寵物的人群,也不該因此合理化自己任何極端報復行為。
每個人的自由邊界,最終都要止步于不侵犯、不傷害他人。
社會本身沒有“愛寵派”和“反寵派”之分,只有是否守規矩、是否敬畏法律之分。
任何一方一旦用極端方式來表達不滿,最終受害的從來不只是某一類群體,而是整個社會的公共秩序感與安全感。
不是你多愛狗,也不是你多恨狗,而是你能不能在兼顧個人愛好與他人利益、兼顧情感訴求與社會規則之間,找到理性、合法、可持續的平衡,這在二者都同樣適用。
寵物和人的矛盾,未來只會更多,因為城市空間日益緊張、人口密度持續攀升。
但唯有法律完善、管理到位、規則清晰,才能讓寵物與人實現真正的“共存”。
寵物不該是公共空間里的流浪變量,而是規則體系中的可控對象。
社會規則之所以存在,是為了讓不同需求的人可以在有限空間里共處而不相害。
如果你要在公共空間遛狗,那你要就拴繩,做好一系列措施。
如果你因個人不滿投毒,那你要承擔刑責。
這不是什么高深道理,而是最基本的共存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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