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沐川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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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的村莊,幾聲犬吠打破寂靜,
黑影閃過,家犬莫名失蹤……
這不是懸疑劇,
而是真實發生的連環盜狗案!!
近日,沐川縣一“偷狗慣犯”鄧某某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不思悔改再次作案,短短4天內連偷4狗,村民忍無可忍將其擒獲,最終落入法網。沐川縣人民法院“新賬舊賬”一起算,判處其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
案件詳情
(圖為:本案庭審現場)
劣跡斑斑,監外期間再伸賊手
被告人鄧某某可謂前科累累。2019年、2020年期間,他先后36次實施秘密盜竊行為,因犯盜竊罪被沐川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21年4月,因其身體原因,沐川縣人民法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然而,鄧某某并未珍惜這次監外改造的機會。2024年7月,他再次因盜竊行為被沐川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3日。令人扼腕的是,在距離前罪考驗期結束尚有一年多的時候,他再次鋌而走險……
連續作案,四天內盜狗四只
2024年12月底,鄧某某于短短4天內在沐川縣大楠鎮、沐溪鎮、富新鎮連續實施4次盜狗行為。當他試圖再次作案時,被警惕的村民當場控制并報警。民警迅速趕到將鄧某某抓獲,成功找回了其剛剛盜走的兩只家犬并返還被害人。
(圖為:被盜犬只)
(圖為:鄧某某自制作案工具,現已依法被沒收)
認罪認罰,家屬賠償獲諒解
到案后,鄧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盜竊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了具結書。案件審理期間,鄧某某的家屬積極賠償了部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判決:“新賬舊賬”一起算
沐川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鄧某某此次犯罪發生在其前罪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之前的暫予監外執行期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沐川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被告人鄧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與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五天)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三千元。
法官提醒:
暫予監外執行是法律對特定罪犯的人道主義考量,絕非逃避懲罰的漏洞。被告人屢教不改,在監外期間再次盜竊,最終數罪并罰,付出更慘重的法律代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多次盜竊、入戶盜竊等情形即使數額較小亦構成犯罪。對于有前科的累犯,法律必將從嚴懲處。
沐川縣人民法院正告所有企圖鋌而走險的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侵害他人財產的行為終將自食惡果。同時,呼吁廣大群眾提高防范意識,妥善看管財物,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警,共同筑牢社會治安防線。唯有敬畏法律、恪守底線,方能真正擁有自由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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