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云南省工商聯)
5月21日
中央網信辦發布通知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兩個月的
“整治涉企網絡黑嘴”
專項行動
什么是“網絡黑嘴”?
一起來看
以“刪帖”“撤稿”名義
向企業收取保護費
2022年1月,上海一家公司的負責人發現,在一篇暴力傷人事件的文章中,自家公司成為了事件的主角,而事實上,自家公司與這起暴力傷人事件沒有任何關聯。
發生傷人事件的A公司與上海這家公司,雖然同屬于一個集團旗下,但是兩家獨立的公司。事件發生后,A公司及時通過社交媒體發布了相關信息,事發地公安機關也在當天發布了警情通報。那么是誰把A公司發生的事件嫁接到了上海這家公司上的呢?
負責人發現,發布這篇不實文章的是一個名為消費金融頻道的自媒體賬號,屬于一家叫上海銀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這家公司的老板是寇某。
企業想刪除不實內容
必須支付所謂合作款
對于寇某,負責人并不陌生,因為就在這篇文章發布的幾天前,他們公司剛剛拒絕了寇某提出的新媒體合作方案。為了消除不實信息對企業的影響,負責人聯系了寇某,希望對方能夠刪除這篇文章,而對方卻提出了條件。刪除文章必須“合作”,而所謂的“合作”就是要支付一筆20萬元的所謂的合作款項,他才能夠把這篇文章刪除掉。
無奈之下,上海這家公司答應了寇某的要求,支付了20萬元合作費用,并簽訂了為期一年的新媒體合作協議。協議中提到,寇某公司的消費金融頻道自媒體賬號為這家公司發布推廣文章5次,并提供輿情支持等方面的協助工作。
企業本以為花了錢就可以消災
卻不知自己已經陷進了寇某的
“無底洞”
公司拒絕續約
對方再次編造負面消息
起初,企業抱著“花錢了事”的心理,被迫簽下協議,當為期一年的新媒體合作期限就要臨近,不料寇某提出企業需要繼續和他合作,這次,上海這家公司拒絕了寇某續約的要求。
雖然再次續約的要求被拒絕,但是寇某并沒有就此放棄。2023年6月,寇某通過賬號消費金融頻道發布了一篇互聯網行業分析的文章。
文章中專門提到了上海這家公司高層分紅的不實負面消息,再次給公司帶來不小的影響。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張曉靈:寇某所說的高管分紅分了多少,本身是不屬實的。同時這個信息又是一個非常負面性的信息,說高管分紅分得盆滿缽滿,而手下的員工卻連草根都吃不到,他故意去拉仇恨,故意去引導網民的負面情緒。
坐等公司上門合作并抬高服務費
上海這家公司又一次找到寇某,希望他刪除或修改文章,寇某提出的條件是,雙方繼續簽訂新媒體合作協議,但服務費的價格從上一年度的20萬元漲到了30萬元。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張曉靈:被害單位支付了30萬元,支付的費用對價是很明確的,其實就是刪除已經發布的負面信息,以及寇某向被害單位所承諾的,在合作期間內不發布涉及被害單位的負面信息的費用,實質上就是刪稿費和保護費。
通過收取刪稿費和保護費
寇某將自己的自媒體賬號變成了
“黑社會”
然而他的“業務”范圍
還遠不止如此
以公關費為幌
先后索取同一公司50萬元
先發布不實負面信息,再進行所謂的商業合作,寇某通過這種方式在同一家公司先后兩次共收取50萬元。而除了這種方式,寇某還會利用手中掌握的一些企業內部信息,以公開發布的名義,脅迫企業和他簽訂新媒體合作協議。
2022年10月寇某得知,安徽合肥的一家公司旗下子公司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被有關部門取消,隨后,寇某聯系了這家公司的負責人,表示將在平臺賬號發布這一負面消息。 如果不想讓自己發布這一負面消息,就需要雙方簽訂合作協議,并支付一年20萬元的公關費用。
2023年8月,上海市網信辦接到舉報線索后,協調相關部門對寇某公司的“消費金融頻道”等多個平臺賬號依法予以關閉,將賬號主體納入平臺黑名單管理,并將證據移交公安機關。2024年4月,寇某被上海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敲詐勒索還是強迫交易?
事件如何定性成為焦點
犯罪嫌疑人寇某被刑事拘留后,檢察機關對他的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進行了認真審查。寇某的辯護律師認為,在數額最大的50萬元的那起案件中,寇某并非主動聯系企業,而企業并未因脅迫產生恐懼心理,因此不構成敲詐勒索罪,而是應該屬于強迫交易罪。
檢察官介紹,敲詐勒索罪與強迫交易罪都可以表現為通過暴力、威脅手段,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進而違背真實意愿作出某種行為。在本案中,需結合被害方是否對涉案服務有正常和實際需求、對價是否合理、主觀目的等因素綜合對寇某涉嫌的罪名進行認定。
企業并無服務需求
而是被迫合作
檢察機關認為,寇某通過自媒體平臺發布被害企業的不實、負面信息,雖未主動聯系企業,但被害企業出于對商譽受損的擔憂,聯系寇某刪稿或改稿,從而被迫簽訂“合作協議”,實際上,企業對寇某的所謂服務,并沒有需求。
此外,寇某向被害企業收取的合作價格,超出了正常的自媒體信息推廣、發布費用。經綜合考量,檢察機關認為,寇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利用發布負面信息恐嚇企業,實施敲詐,收取的錢款名為服務費,實為保護費、刪稿費,他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2025年1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來源:上海檢察微信公眾號
轉自:市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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