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莊鎮山黃村,張先生承包了1800多畝山地搞生態種植,其中500畝桃樹今年剛進入成熟期,掛著粉紅果尖、泛著蜜光的桃子壓彎枝頭。
張先生正盤著產量和收入,可從6月10日起,附近村民便陸陸續續來了——不是來買,而是來“摘”。
“剛開始就幾個老太太,蹲在地里撿落果,后來人越聚越多,扛著竹簍、拎著蛇皮袋,直接往樹上爬。
看果園的工人攔都攔不住,喊得嗓子啞了,但人家不冷不熱地反問‘不就摘倆桃嗎’’這么多桃我們摘幾個怎么了’。
現場啥樣?桃樹像被剃了頭,光溜溜的枝椏上連個桃毛都不剩;金屬圍網被撕開半人高的口子,歪歪扭扭倒在地上,網絲上還掛著幾片桃葉。
最扎眼的是那些斷枝,切口褐得發暗,明顯是被生拉硬拽扯斷的——為了夠高處的桃子,直接把枝條掰折,這個枝頭算廢了,明年能不能掛果都懸。
張先生說,這50畝地預估損失5萬多斤桃子,他已經報警,必須讓偷桃子的人付出代價。
可即便損失如此之大,我相信肯定會有人覺得,村民不就摘點桃子,至于這么上綱上線?
如果你知道他為這果園投入了多少錢,恐怕你就不會這么認為了?
他包的是山地,早年全是荒坡,石頭縫里刨土、拉水管、修山路,前三年沒見著一分錢收益;為了搞生態種植,沒打農藥,專門養了蜜蜂授粉,地里的草都是人工拔的;
今年頭一年掛果,他原本還琢磨著等賣了錢,給村里的留守老人送點桃子,弄點福利——結果倒好,不用送了,人家上門來‘取’了。
那感覺像那不是張先生的果園和桃子,而是大家的“公共財產”。
實際情況其實更糟,村民們的理由聽著“理直氣壯”:“桃樹種在村口,又沒寫名字,不摘白不摘。”“就摘幾個嘗嘗,又沒全拿走。”“別人都摘,我不摘多虧?”
說真的,這種邏輯我太熟悉了。
這些年類似的事兒沒少聽說:某地草莓園成熟,村民成群結隊“免費采摘”,踩爛的草莓能鋪半畝地;某瓜農的西瓜地被圍,有人開著三輪車來拉,邊裝邊說“瓜農賺那么多,分我們點咋了”;甚至還有老人帶著孫子去偷摘,美其名曰“帶孩子體驗農活”。
你發現沒?這種“哄搶”從來不是個別人的沖動,而是一群人默契的“集體無意識”。就像張先生說的,最開始可能就一兩個人試探,發現沒人管、沒人罰,立刻呼朋喚友,“法不責眾”的念頭一冒頭,道德和規則就成了紙糊的燈籠,一戳就破。
可問題是,這真的“不責眾”嗎?
《刑法》里有“聚眾哄搶罪”,《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明確規定,盜竊、哄搶公私財物的,可處拘留并罰款。
但現實中,很多類似事件最后往往“大事化小”:要么因為金額不夠立案,要么因為參與人數太多,執法成本太高,最后只能調解——村民道個歉,賠三五百塊,事兒就這么過去了。
這種“低成本違法”,反而成了哄搶者的“底氣”。
他們算得門兒清:摘兩筐桃,最多被罵兩句;就算賠,平攤到每個人頭上也沒幾個錢;反正法不責眾,警察總不能把全村人都抓了吧?
可他們沒想過,被哄搶的從來不只是桃子。
張先生的果園是生態種植,今年被毀的50畝桃樹,明年大概率要重新嫁接,這中間的時間成本、人力成本,是幾萬斤桃的錢能補上的嗎?
更別說他對這片土地的期待——原本想做成示范園,帶動村里搞采摘游,可如今他連繼續承包的想法都動搖了。
最扎心的是張先生說的一句話:“我本來想帶著村里人一起干,現在……算了。”
一次哄搶,毀掉的可能是一個人的創業夢,也有可能是一個村的發展機會,甚至是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信任。
怪不得老話會說:窮山惡水出刁民,這話雖然不咋中聽,但如果細想你就會發現其中的‘真理’。
以前村里分東西,誰多拿個紅薯都要被長輩罵“手不干凈”;現在呢?只要人夠多,偷桃變成了“占便宜”,搶果變成了“蹭福利”。
更可怕的是,這種行為還會“傳染”——小孩跟著大人去摘桃,會覺得“原來拿別人東西不用負責”;年輕人看著老人占了便宜,會覺得“守規矩的才是傻子”。
現在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希望這次能給所有人提個醒:桃子有主,勞動有價;你摘的不是桃,是別人的心血;你撕的不是網,是社會的公序。
最后想對那些參與哄搶的村民說:
當年張先生在荒坡上刨土時,你們沒幫過一把;
他拉水管、修山路時,你們沒搭過一把手;
現在桃子熟了,你們倒成了“主人”。可這世上哪有不勞而獲的道理?今天你能搶桃,明天就能搶菜,后天就能搶錢——但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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