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生活的舞臺上,一些司法判決的劇情令人匪夷所思,讓人不禁想問:這樣荒唐的賠償還要有多久?
先看北京那位在開放式綠地公園滑倒受傷的老人。那天,老人像往常一樣,在雨天打著傘外出遛狗。途中因內急進入公園上廁所,誰料返回時在一條行人長期踩踏出的小路上滑倒受傷。這一跤,不僅讓老人身體遭罪,還引發了一場法律糾紛。老人將公園告上法庭,索賠6900余元。法院審理后,依據《民法典》中關于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安全保障義務的條款,認定公園在草地上出現行人小路且通往簡易衛生間時,未及時維護綠地、發出警示提醒,影響了老人的判斷,存在一定過錯,需承擔10%的賠償責任 。
再把目光轉向上海閔行的一家網吧。26歲的糖尿病患者小雷,在網吧連續通宵上網三天。出門時他僅帶了一支胰島素,還未按時注射。監控畫面中,能看到他在最后的17個小時里,嘔吐、脫衣、從椅子上跌落、赤裸上身、躺在地上呻吟,這些異常狀況清晰可見。最終,小雷失去意識,經搶救無效死亡。小雷父母認為網吧未及時干預,耽誤救援時間,將網吧告上法庭索賠近百萬。網吧則稱店長四次進入包間勸離都被拒絕,小雷還稱自己血糖高、身體熱要躺在地上降溫,所以工作人員以為他只是在降溫。法院審理后,判定小雷對自身健康管理存在重大疏忽,承擔80%主要責任;網吧違反規定擅自通宵營業,且在勸離無效后未采取進一步救助措施,承擔20%次要責任,需賠償近40萬元。
還有南通那起令人揪心的事件。一位老人騎著滿載貨物的電動三輪車,在行駛過程中突然失控,猛地撞開貨運電梯門,車頭朝下栽進電梯井。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迅速介入調查。結果顯示,電梯剛完成月度維保,安全檢測標識齊全,門防撞測試符合國家標準,但老人的三輪車加上瞬間加速的沖擊力遠超電梯承重極限,且從監控可見老人右手有誤擰油門把手的動作 。這起事故責任劃分復雜,從老人自身看,年紀大、身體機能下降,三輪車上貨物擋住視線,自身存在過錯;從電梯管理方看,若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未設置警示標識或防護設施,也需擔責。
這些案例中的判決結果,著實讓人難以理解。公園作為開放式公共場所,本就供市民自由出入,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提供基本安全保障即可。一條行人自行踩踏出的小路,公園是否就該時刻緊盯并維護、警示?老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雨天草地行走,對可能存在的危險理應具備判斷能力。讓公園承擔10%賠償責任,無疑給公園管理增添了過重負擔。
網吧作為經營場所,工作人員發現顧客身體不適后多次勸離,已盡到一定提醒義務。顧客明知自身患有糖尿病,卻不控制飲食、不按時注射胰島素,還拒絕離開繼續上網,最終導致悲劇發生。網吧雖有違規通宵營業行為,但將20%賠償責任強加于它,是否合理?畢竟網吧工作人員并非專業醫護人員,無法強制顧客就醫,在顧客拒絕離開時,要求其承擔如此高額賠償,于情于理都有些牽強。
在電梯事故中,若電梯本身質量合格,管理方日常維保到位,只因老人操作失誤撞開電梯門墜亡,若判定電梯管理方擔責,那以后電梯管理方的責任邊界在哪?是不是任何因外部人員自身過錯導致的電梯事故,管理方都要“買單”? 這樣的判決,會不會讓更多公共場所管理者陷入“動輒得咎”的困境,進而影響公共場所的正常運營和服務質量提升?
司法判決本應維護公平正義,成為社會行為的指引燈塔。但類似這樣的判決,卻讓人感到迷茫。我們期待司法機關在今后的案件審理中,能更加審慎地權衡各方責任,真正讓判決結果經得起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檢驗 ,別再讓這類看似荒唐的賠償判決頻繁出現,還社會一個清晰合理的責任界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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