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0歲的廣州市民陳女士(化名)在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將房產指定由兒子個人繼承。陳女士早年喪偶,此前先后經歷繼承家公與丈夫遺產的過程,深感其中麻煩。如今,陳女士的獨子已40多歲,結婚僅2年,婚后尚未生育。
“兒子兒媳年紀都不小了,萬一婚姻有變化,我們住的這套房產分割起來怎么辦?”目前兒子兒媳都住在她的房子里,"我和兒媳相處得也還可以,他們倆婚前也各自買了房子。我只想把我的房子穩穩地留給兒子,哪怕將來有變故,也能給他一份保障。”陳女士說。
近年來,中老年人因為擔心子女婚姻風險而訂立遺囑的比例逐年上升,訂立遺囑時會特別注明財產是由子女個人繼承。父母擔心子女繼承房產后,若婚姻變動,其配偶可能分割該房產,導致財產流失。(維度新聞)
編輯:楊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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