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規定》共15條內容,將于6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規定》中,與關注深圳保障房的家庭有關的內容,這里總結一下。
一、適用對象: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
通俗一點講就是“舊改”項目。
二、改造后含商品住房的各類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按住房建筑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這一點來看,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供給渠道。現在很多商品房樓盤建設時,也是要求有一定比例的保障房的。
三、在《國務院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施行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已審批通過且未開工的城市更新單元,可以調整保障性住房的比例。
方式有兩種:
1、將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的40%調整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積率折算成用地無償移交政府。
2、將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的50%調整為商品住房,其余50%調整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這一點主要是講降低出售型保障房的比例,這樣做的目的有兩個:
一是可以減輕開發商的配建壓力,提高他們參與城市更新項目的積極性,從而間接增加保障房的供應。
二是可以降低出售型保障房對商品房市場的沖擊,同時讓存量項目盡快啟動,解決安置等歷史遺留問題,修復房地產市場的舊改動力,從供需兩端激活發展動力。
整體來看,在城市更新項目中,出售型的保障房后面會有所減少,主要是給開發商減少壓力,同時讓商品房市場盡快恢復活力。
未來深圳保障房市場會變成怎樣呢?下次專門寫一篇個人分析,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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