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青瓦臺魔咒將被破除?
據說李在明已經開始了大刀闊斧的司法改革,意在削弱韓國檢察系統的力量,讓總統從束縛中徹底解脫出來。
在他之前,從來沒有一任韓國總統敢做這樣的事情,改革就會觸動某部分權貴階層的蛋糕。
當這部分的蛋糕受損時,必然會引發強烈的反噬。
古往今來,但凡大刀闊斧改革者,鮮有好下場者,這場司法改革能夠成功呢?這又會給韓國帶來什么樣的影響呢?
韓國的檢察系統
韓國的政治體制承襲于美國,為了避免總統權力一家獨大,故而從一開始就賦予了檢察系統極大的權力。
其不僅擁有起訴權和偵查權這兩項特權,更是與下級的管轄系統形成了垂直的管轄體系。
即在特定的時候,這個系統自成一個整體,有時候就連總統想要插入其中都不行。
在這個制度設計之初,設計者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一把手的權力過大,防止其利用手中的權力做出一些不利于本國未來發展的事情。
制度只是框架,框架定量的存在,而處于其中的人則是變量,變量如同水,在框架內可以玩出千百萬種模樣。
因此,在孟德斯鳩提出三權分立的主張時,當時歐洲的背景與今日大不相同。
彼時的民主還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人類還沒有給民主的概念額外加上許多調料。
如今,若是再以特定的含義來定義這個詞匯,就會陷入偏執的怪圈,因為制度框架內的人永遠地處于變化之中。
李在明現在要做的司法改革,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讓檢察系統的權力回歸到正常的軌道,讓從他以后的歷任總統不再受到青瓦臺總統的魔咒。
其沒有學習前任尹錫悅,耽迷于風水玄學,試圖通過這個渠道來跳脫出魔咒。
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要想更改這三分的天注定,比登天還難,聰明的人往往會這七分人事上努力,李在明走的這一條路子。
其已經從韓國的檢察系統發展過程當中總結出了這條規律:
金泳三執政時期,檢察官們把斗爭的矛盾對準他的兒子——金泳三;盧武鉉執政時期,檢察官們又把暴露的焦點對準了政客與財閥們的交易;
至于樸槿惠的“閨蜜干政”事件,更是檢察官們精心策劃的好戲。
從以上事件可以看出,韓國的檢察系統已經逐漸開始變味,開始成為了某些人手中的白手套,他們打著反腐的幌子,在做著排除異己的勾當。
用網絡上一句比較熱門的話來形容,那就是屠龍少年已經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了一條惡龍,而這條惡龍卻始終以屠龍少年的模樣示人。
任何一個系統變壞都不是一個瞬間就能完成的動作,而是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韓國的檢察系統又是從什么時候才開始變更方向的呢?
有人說罪魁禍首就是文在寅和尹錫悅,事實情況確實如此嗎?
李在明的司法改革
韓國檢察系統的權力本來就大,最怕的就是有人利用這個系統的權力,與總統之間形成勾結。
文在寅為了打倒政敵,就率先安排了自己的親信尹錫悅成為韓國的檢察總長。
這個官位的權力在某些特定的情景下,比韓國總理的權力還要大。
轟動韓國政壇的“李在明貪腐案”與“樸槿惠閨蜜干政案”都是由尹錫悅一手操刀。
在這個操刀的過程當中,檢察系統以及檢察總長的權力會不可避免地增大,權力主要體現在什么方面?財權與人事權。
你有財權,就能做很多其他人做不了的事情,人為財死,鳥為事亡,人性進化是一個相當緩慢的過程,千萬不要高估人性。
你有人事權,就能讓一幫人死心塌地地聽你說話,照你的指令行事,因為從你這兒他們能夠看到向上走的通道。
文在寅在這個過程中看到了尹錫悅的權力越來越膨脹,為了對其形成制衡,其便又任用了自己的另外兩名親信——秋美愛與曹國。
這場著名的“秋尹之爭”在韓國持續了數年,最后以尹錫悅與文在寅徹底決裂而告終。
從以上事件可以看出,在政治場中,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這也不能怪這些人,畢竟這個職業的容錯率十分低下,稍一不慎,就會滿盤皆輸。
因此,這些人在更多時候考慮的還是自身,而并非制度的完善與否,我國老祖宗李耳在《道德經》當中就清楚地點出了保全自身之道:
我有三寶,一曰仁,二曰慈,三曰不敢為天下先。
這也不由得讓人深思,李在明的這次改革,到底是為了保全自身?還是商鞅飛蛾撲火式的改革?
前者的話,不過是從檢察系統拿出部分權力,交給另外一個系統。
從當前的媒體所報道的消息得知,韓國已經新成立了一個法務部檢察處。
這個機構的級別卻不再具有那么高的地位,而是廳以下的處級,僅僅被保留的起訴的行政事務權。
同時,其又把調查權移交到了重罪調查局,這個部門與“國家調查辦公室”、 國家警察廳形成了同屬于國家安全部。
明顯,以上操作就是為了削弱檢察系統的權力,這些權力被拿走以后,又被李在明拿到了。
新成立的國家調查委員會,這個新成立的部門隸屬于國務總理辦公室。
其不僅具有復核與處分建議權、審計權,還負責協調各個權力機關。這無形中就等于增加了韓國總理手中的權力,韓國總理又聽命于誰呢?
當然,在改革的初期,各部門為了適應調整,必然會經歷一段陣痛。
這段時間應該是李在明最難熬的時間之一,只要其能夠撐過這段時間,就意味著改革已經走入了正軌。
而所謂的青瓦臺魔咒或將成為歷史。
但是,但是后面的話往往是重點,我們還沒有提到另外一個點,即李在明的司法改革到底是否屬于飛蛾撲火式的商鞅變法呢?
一個國家什么時候才會起用商鞅這樣的人物?這個國家正處于存亡之秋,韓國顯然還沒有走到這一地步。
因此,李在明的改革應該不屬于后者。
也就說明了其手段不夠霹靂的時候,那些受損的財閥權貴們必然會卷土重來,這才是李在明要面臨的最大難題。
至于其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參考資料:
1、環球網《「環時深度」檢察官為什么能在韓國呼風喚雨?》
2、新京報評論《文在寅道歉背后:刀光劍影的韓國“法檢之爭”|京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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