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噪聲堪比唐僧念經,聲聲入耳讓人不勝厭煩,尤其是周末和節假日,不時傳來的裝修聲簡直要人發瘋。房屋裝修是喬遷入住的必要階段,我們負有一定的忍耐義務,在合法范圍內要適當包容,那么什么時間段可以進行產生噪音的室內裝修?違法裝修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一、國家層面法律規定
2021年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產生噪音的室內裝修只能在限定時間進行,但沒有明確具體的限定時間,實施裝修作業時要遵守當地制定的相關法律規定。網上各種全國室內裝修限定時間都是虛假信息,請注意識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商鋪、辦公樓等建筑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按照規定限定作業時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二、違法裝修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未按照規定在限定的作業時間內進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的
三、公安部門投訴舉報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相關條款政府指定部門》的通知》(2024年6月15日發布),上述第八十二條政府指定部門是公安部門,即當事人需要向公安部門投訴舉報。
四、各地裝修限定時間及法律責任
(一)北京市
《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81號)第三十五條: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六)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進行裝修作業,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二)上海市
《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9號,2025年1月修正)第十二條:每日18時至次日8時以及法定節假日(不含雙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住宅小區業主管理規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嚴于前款規定的限制裝修的時間。
(三)深圳市
《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修正版)第五十六條:
法定休息日、節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中午、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動。
注:根據第八十五條規定,“中午”,是指十二時至十四時;“夜間”,是指二十三時至次日七時。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三)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和家具加工活動的,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三千元罰款。
(四)天津市
《天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20年修正版)第二十五條:
禁止午間和夜間在住宅樓內進行噪聲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注:根據第四十三條規定,“午間”是指當日12時至14時之間;“夜間”是指當日22時至次日凌晨6時之間。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五)重慶市
《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63號)第十二條:
12時至14時和22時至次日8時,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室內裝修、家具加工。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業主在制定、修改管理規約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嚴于前款規定的時限,由業主共同遵守。
(六)山東省
《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修正版)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區內實施下列行為:(四)在午間和夜間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裝飾裝修、貨物裝卸、生產加工等活動
注:根據第四十二條規定,“午間”,是指北京時間十二時至十四時之間的期間;“夜間”,是指北京時間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之間的期間。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由公安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七)安徽省
《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2024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條:
除搶修、搶險作業外,禁止在城市市區從事下列活動:(一)午間(中午十二點至十四點)和夜間(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娛樂的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一)午間和夜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娛樂等活動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八)合肥市
《合肥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條:
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全天,工作日的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商鋪、辦公樓等建筑物內,使用電鉆、電鋸、電刨、沖擊鉆等產生噪聲污染的工具進行室內裝修作業。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說服教育,并依法予以處罰:(二)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全天,工作日的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使用電鉆、電鋸、電刨、沖擊鉆等產生噪聲污染的工具進行室內裝修作業,造成噪聲污染的
(九)廣東省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2018年修正版)第二十八條:
禁止中午和夜間在住宅區、居民集中區、文教區和療養區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室內裝修、家具加工等活動。
注:根據第三十三條規定,“中午”,是指北京時間12時至14時;“夜間”,是指北京時間22時至翌晨6時。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十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條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十)西安市
《西安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2024年修正版)第十九條:
禁止在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及高考日、中考日、法定節假日全天在居住區內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裝飾裝修作業。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未按規定進行裝飾裝修作業的,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十一)江蘇省
《江蘇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修正版)第十八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繕等,十二時至十四時、十九時至次日七時期間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作業。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施工方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禁止作業的期間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作業的
(十二)南京市
《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2017年修正版)第三十三條:
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的,嚴禁在夜間和午間使用電鉆、電鋸、電刨等產生噪聲污染的工具
注:根據第四十條規定,“午間”是指十二時至十四時;“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三)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且不聽勸阻的,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十三)浙江省
《浙江省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征求意見稿,2025年5月14日截止)第二十五條:
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十二時至十四時、二十時至次日八時,不得使用電鉆、電鋸、電刨、沖擊鉆等產生噪聲污染的工具進行室內裝飾裝修作業。
(十四)杭州市
《杭州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二十時至次日八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由所在地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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