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余東明 張海燕
仿真面具一戴,中年男子秒變老人,趁著夜色連續入戶盜竊,孰料第二天便被警方抓捕歸案,這便是引發廣泛熱議的上海“換臉盜竊”案。
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這位“易容大盜”進行宣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通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作案工具予以沒收,贓款、贓物發還害人,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法治日報》記者采訪了本案主審法官及法學專家。他們均表示,利用硅膠仿真面具作案正逐步成為一些不法分子作案的新手法,這使得犯罪隱蔽性和危害性增加,應當依法予以打擊;對仿真面具產業也應加強溯源監管,構建技術向善的法律治理路徑,從而降低仿真面具被用于違法犯罪行為的風險。
“易容大盜”次日便落網
2024年3月6日凌晨2時許,閔行公安分局梅隴派出所接到某小區內多戶居民報警稱家中被盜。分局刑偵支隊與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現場開展調查,發現被盜的6戶人家都位于一樓,且都出現窗戶被撬情況。經清點,被盜物品包括大量現金、黃金吊墜、翡翠手鐲、品牌手表、品牌化妝品等。
公共視頻顯示,前一天晚上有一名身著黑色外套、戴口罩的老年男子進入過該小區,該男子形跡可疑,但民警未發現其離開小區的畫面。
而通過嫌疑人在某戶居民家中留下的痕跡,民警發現前科人員通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資料顯示,通某年齡40多歲,與視頻畫面的外貌特征不符。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通某承認其為了盜取財物,特地從網上購買了老年硅膠影視面具進行“換臉”偽裝,以躲避公共視頻,并趁著夜色溜入小區,沒想到民警第二天就抓到了他。警方將其隨身攜帶的部分作案工具及贓物依法扣押,隨后將贓物返還給被害人。到案后,通某也將部分贓物銷贓得款及盜竊的部分現金退繳至公安機關。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通某犯盜竊罪,向閔行法院提起公訴。
仿真面具成作案新工具
“我們之前沒遇到過戴硅膠仿真面具的盜賊,早些年有不法分子作案時頭戴黑頭套或小孩玩具,但那些工具非常招搖,僅起到遮擋面部特征的作用。如今的仿真面具因其仿生逼真,往往可達到喬裝、“易容”的效果,不法分子如果利用其冒用他人身份實施犯罪行為,將產生極大隱患。”閔行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陳帥說。
庭審時,通某說,自己是在網上刷到仿真面具的廣告,才心生頭戴面具盜竊的意圖。此前他有盜竊、搶劫前科,本以為利用技術手段“換臉”,再選擇夜間出行,便能躲過偵查。于是便網購了仿冒老年人面容的硅膠面具、液壓鉗、撬棍,隨后至閔行區某小區實施入室盜竊。
閔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通某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結合被告人通某采用的變裝易容、破壞性入戶的犯罪手段、犯罪數額、次數、認罪悔罪態度等,最終,閔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案一審判決已生效。
公開資料顯示,硅膠仿真面具由特種硅膠或類似材料制成,通常應用于電影、電視劇或舞臺劇化妝,如今卻成為不法分子作案的新工具,并能在網上輕松購得。更有甚者,電商平臺上還存在高仿真的定制硅膠面具,能通過部分低精度打卡機、考勤機,突破“生物特征唯一性”防線,部分公民的生物特征信息還可能因此泄露被商業化利用,形成灰色產業鏈。
“當一項技術能以極低成本突破社會安全防線時,放任其自由流通本身就是重大公共風險源。這已不僅是平臺責任問題,更是社會治理必須直面的技術倫理挑戰。”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涂龍科說。
溯源監管引導技術向善
案件審理后,閔行法院準備向相關電商平臺制發司法建議,加強對仿真人臉面具產業的溯源監管。
陳帥認為,電商平臺應加強對售賣仿真人臉面具商家的資質審核,要求商家提供相關經營許可證,對于私人定制服務的商家,更要嚴格審查其技術來源、生產工藝等,確保其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對于高價值、私人定制產品的交易,建立專門的監控機制,要關注交易雙方的信息及交易頻率等,及時發現異常交易并進行調查處理。平臺還應要求商家對購買仿真人臉面具的顧客進行必要的信息登記,包括姓名、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并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同時平臺要對這些信息進行加密存儲,以備相關部門查詢。
在涂龍科看來,監管不是扼殺技術創新,而是給技術套上“韁繩”。“硅膠人臉面具并非生活和工作中使用頻率較高的物品,且具有較高的被用于違法犯罪的可能。對于該類物品的法律治理不能‘一刀切’。”
他提出以下建議:
——要區分普通娛樂面具與仿真人臉面具,卡通化、奇幻化等不具有人類生物特征的普通娛樂面具允許自由流通;
——要進行“人臉管理”。對于非個性化定制的人臉,這部分人臉通常為AI針對不同人種進行擬合而生成的面容,無法識別至現實存在的個人,屬于商家的“人臉庫”,應當進行備案;對于個性化定制的人臉,要確保消費者具有合法有效的個人信息、個人隱私、肖像權授權,同時需要實名制購買并注明用途,還要進行備案與審查;
——要強化主體責任。在平臺端,電商平臺應落實監管責任,對商家上架的硅膠人臉面具進行審核,尤其是涉及肖像權的明星人臉或個人人臉,重點審核商家的授權證明與用途說明,還應延長此類訂單交易數據的保存時間并與公安機關共享交易數據與備案審查數據;在銷售端,應執行“三驗一備”制度,驗實名、驗用途、驗授權并進行備案審查,針對用途可疑(如同一人短期內多次購買不同人臉面具)與交易異常(如定制高精度、高逼真度的人臉面具)的訂單應進行重點排查并及時上報;在生產端,針對高仿真度人臉面具應“一臉一碼”,可以在特定部位植入可追溯編碼以達到溯源的效果,將其作為基本數據進行備案。
“面對硅膠人臉面具的濫用風險,我們需要的不是簡單的禁止,而是有序的引導,只有構建技術向善的法律治理路徑,才能確保這項技術能服務于影視特效的創意、醫療美容的溫情,而非作為違法犯罪活動的‘易容術’與‘偽裝衣’。”涂龍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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