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院維護我司合法權益!對《風險提示函》指出的經營隱患,我司將逐一排查整改、堵塞漏洞......”6月18日,泗洪縣檢察院收到一家米廠的回復函。半年前,這家米企曾陷入一起合同詐騙案。
董某,原本是個體商戶,但是因經營遇困,負債累累。2024年1月初,他在抖音上看到泗洪縣米廠發布的大米銷售廣告,心生一計。
他通過電話聯系米廠老板葉某,聲稱自己需要訂購大量大米。雙方經過商談約定,董某從葉某處訂購了第一批大米,15噸貨到之后,董某沒有立即支付貨款,而是與葉某商定,等待第二批貨物到達時再支付第一批貨款。
隨后董某便讓葉某發出了第二批大米,第二批大米到貨后,董某如約支付了第一批大米款。董某接著又找葉某訂購第三批大米,然而當第三批大米到貨后,董某并未按照約定如期支付貨款。葉某通過電話聯系上董某,董某卻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有時候說會計出差無法走賬,有時候又說需要等待貨款到賬。
然而此時的董某卻在暗中將從葉某處騙取的大米低價出售給其他商家。所得資金全部被其用于填補個人債務和揮霍。與此同時面對葉某的催款,他為了穩住葉某,分多次向葉某支付少量貨款。經查,2024年1月12日至24日期間,董某共計騙取69噸大米,共計價值25萬余元,案發前僅支付24000元貨款。
然而,這場騙局最終難以為繼。當葉某發現自己的貨物被以低價轉賣,并且董某所謂的“公司”只是一個空殼時,他這才恍然大悟,2024年8月,葉某向泗洪縣公安局報案,經公安機關調查發現,這不是董某第一次犯罪,早在2023年12月13日,他就因同類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十萬元。然而,董某并未吸取教訓,在緩刑考驗期間故技重施。
2024年12月18日,泗洪縣檢察院對董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為了最大程度上幫助被害單位追贓挽損,檢察官督促董某及時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2025年1月,董某父母代為賠償葉某4萬元,并承諾后續欠款分期償還。
2025年2月26日,泗洪縣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對董某提起公訴,同年4月15日,泗洪縣人民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判處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連同原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十一萬元。
為了更好地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幫助企業完善運營方式,泗洪縣檢察院還向該米廠送達了《風險提示函》,詳細分析了該廠存在的法律風險、案發原因,并從風險防范、交易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議,幫助企業建章立制,堵塞監管漏洞。涉案米企對我院在打擊犯罪、追贓挽損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謝,作出上述回復。
來源:泗洪檢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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