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區下朱莊街道,靜湖花園幼兒園的歡聲笑語日復一日。然而,支撐這份“生機”的,卻是一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建筑。更令人震驚的是,面對舉報人長達四年的持續追問,當地監管部門進行了回復,承諾的“依法依規處置”在時光流轉中淪為空洞回聲。
一座沒有“出生證”的幼兒園,卻在天津市武清區下朱莊街道靜湖花園內“茁壯成長”了四年之久。舉報人自2021年起便不斷向當地監管部門反映該幼兒園的違法建設問題,雖然得到了有關部門的回復,但是問題卻一直沒有解決!一邊是明確無誤的違建認定和“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一邊是幼兒園照常經營、安然無恙的現實。四年光陰流轉,三紙官方承諾,共同勾勒出一幅基層治理中“承諾響亮、執行乏力”的荒誕圖景,也將監管失效與行政推諉的痛點暴露無遺。
舉報四年,違建幼兒園巋然不動。時間回溯到2021年。位于天津市武清區下朱莊街道靜湖花園內的幼兒園在運營時,其建筑本身存在一個致命的“硬傷”——沒有完備的審批手續。該建筑被明確認定為違法建設。同年,舉報人正式向當地監管部門反映了這一情況,希望依法拆除違建,消除隱患。然而,舉報后幼兒園的日常運營未受絲毫影響,孩子們依然每天出入其中,面對舉報人的追問,下朱莊街道辦事處并非毫無回應。相反,他們出具了書面回復,卻無一觸及問題核心,違建為何拆不掉?
第一份承諾
(2022年11月10日,《告知書》[2021]687號):街道辦告知舉報人,其反映的問題“已轉交綜合執法部門”,且執法部門“已向靜湖幼兒園的承租單位出具了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并承諾“下一步將按照執法程序依法依規處置”。
第二份承諾
(2023年6月,《告知書》[2023]144號): 時隔近一年半,面對違建依然存在、拆除毫無動靜的現狀,舉報人再次反映。街道辦的回復幾乎與第一份“復刻”:問題“已轉交綜合執法部門”,執法部門“已出具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下一步將按照執法程序依法依規處置”。
第三份說明
《處理結果告知書》[2025]029號):時間來到2024年底(該告知書應出具于2024年底或2025年初,回應舉報人關于2024年12月仍未執行的追問),違建幼兒園依舊“健在”。這份最新的告知書,除了重復提及前兩份([2021]678號、[2023]144號)的“依法依規處置”承諾外,透露了兩個關鍵信息:“權屬糾紛”成為新擋箭牌?告知書稱,關于該建筑及院落的使用權問題,街道“已與天津市俊國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并明確表示:“待執行后,下朱莊街道綜合執法大隊將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建設依照相關法律,依法依規處理。” 違建拆除的前提,竟變成了等待另一場訴訟的結果。“建議訴訟”:責任的轉嫁?更引人注目的是,告知書最后向舉報人建議:“此問題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這被舉報人視為是街道辦將自身應盡的監管和執法責任,推諉給普通公民的信號。
從2021年到2025年,四年間,三份官方文件清晰地展示了一條“程序空轉”的軌跡。然而,最核心的事實——違法建筑本身,自始至終未被拆除,幼兒園一直在無合法手續的建筑中經營。所謂的“執法程序”,在四年光陰里原地踏步,陷入“文書發出-等待-再發文書”的循環。責令拆除決定書的威嚴,在年復一年的拖延中被消磨殆盡。一座被官方多次明確認定為違法、且已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的建筑,為何能頑強存在四年之久?下朱莊街道辦事處的回應,引發了更深的質疑。
違建認定和拆除流程,為何需要耗費四年甚至更久?綜合執法部門的“執法程序”具體指什么?是否存在人為設置的障礙或消極執行?“依法處置是空頭支票嗎?連續三份文件承諾“依法依規處置”,但結果均為零。公眾的信任在一次次的承諾落空中被嚴重透支。“依法依規”是否成了逃避實質行動的擋箭牌?權屬糾紛是違建免死的“金牌”?建筑本身是否合法,與誰在使用它、使用者與產權人之間有何糾紛,本是兩個層面的問題。建筑的合法性是其存在的根本前提,以存在使用權訴訟為由,無限期擱置對明確違建的拆除,是否于法有據?是否有故意混淆概念、為違建尋求“護身符”之嫌?相關訴訟進展如何?預計需要多久?這些關鍵信息,告知書均未提及。
監管職責誰承擔?將舉報人推向訴訟渠道的建議,更是赤裸裸的不作為。認定違建、責令拆除,是法律賦予街道和綜合執法部門的明確職責。要求公民個人通過訴訟去解決本應由行政機關強力糾正的違法狀態,是監管責任的嚴重缺位和轉嫁。這是否意味著,只要違建涉及的“關系”足夠復雜,監管之手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收回?違法建設長期存在,首先是安全隱患。未經正規審批和驗收的建筑,其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是否存在隱患?在此接受學前教育的孩子們,其人身安全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監管的長期缺位,無形中將這些風險轉嫁給了無辜的兒童和家庭。其次,是社會公平的嚴重損害。守法公民依法申請建設許可,承擔相應成本。而這所幼兒園,卻能長期在違法建筑內經營,逃避了合法建筑必須履行的義務和成本。這不僅是對法律的不敬,更是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的破壞,傳遞出“違法成本可以忽略不計”的危險信號。
天津市武清區下朱莊靜湖花園幼兒園違建事件,它清晰地映照出承諾與行動的巨大鴻溝,公文上的“依法依規”鏗鏘有力,現實中的違建穩如泰山。一座巋然不動的違建幼兒園。舉報人的困境,是個人維權之艱。下朱莊街道辦事處何時能兌現“依法依規處置”?這座“拆不動”的幼兒園,還要在監管的眼皮底下存在多久?公眾在等待一個真正有執行力、有擔當的答案,而不是第五份、第六份《告知書》。期待上級部門關注此事,依法依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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