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縣水利局關于
慈利縣高峰土家族鄉(xiāng)雪蓮村生豬養(yǎng)殖場項目
取水許可申請的行政許可決定
申請人于2025年6月18日向我局申請辦理慈利縣高峰土家族鄉(xiāng)雪蓮村生豬養(yǎng)殖場項目取水許可申請審批,相關申請資料收悉。經審查,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第十九條第一款、《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湖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第五條第一項相關規(guī)定,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原則同意申請人取水許可申請。慈利縣高峰土家族鄉(xiāng)雪蓮村生豬養(yǎng)殖場項目位于慈利縣高峰土家族鄉(xiāng)雪蓮村9組,本項目屬生豬養(yǎng)殖業(yè),規(guī)劃年出欄生豬14000頭,已于2021年2月投產使用。
二、原則同意項目取水方案。本項目年取水量73000m3,日最大取水量200m3,取水保證率為95%。取水口位于慈利縣高峰土家族鄉(xiāng)雙星村夜沙泉入溇水河口,水源類型為地表水,取水方式為水泵取水。
三、項目母豬用水量為45L/d,幼肥豬用水量30L/d,村民生活用水量為95L/d。根據湖南省用水定額(DB43/T 388-2020),母豬用水定額為45L/d,幼肥豬用水定額為35L/d,村民生活用水定額為100L/d,本項目單位用水量小于定額規(guī)定,用水量合理。申請人應切實加強節(jié)約用水工作,制訂節(jié)水方案,落實節(jié)水措施,采用節(jié)水技術工藝和設備,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確保符合用水定額要求,節(jié)水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四、項目取水水源水量、水質可靠性高,申請人應認真落實水資源論證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水資源和水生態(tài)保護措施,建立突發(fā)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確保取水口周圍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安全。
五、原則同意本項目取水影響分析。本項目取水口水量充沛,取水口無其它取水規(guī)模用戶,工程建成取水不會對第三方產生不利影響。
六、申請人應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質量標準取水計量設施;應加強對取水計量設施的運行維護,并定期對該工程取水計量設施進行檢定或者校準,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和量值準確、可靠。若取水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運行,將按照取水設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七、原則同意項目退水影響分析。項目年退水量為47547m3/a,平均130.27m3/d,退水經豬場沼氣池及三級化糞池處理達標后用于農田灌溉等綜合利用。項目退水對水功能區(qū)、第三方取水用戶、周邊環(huán)境生態(tài)影響輕微,不存在退水補償。
八、申請人應按照《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第二十二條要求,在該項目取水工程或設施建成并試運行滿30日后,及時向我局報送取水許可驗收材料,申請核發(fā)取水許可證。經我局對取水許可驗收合格并發(fā)放取水許可證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九、該項目由我局負責取水許可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申請人要做好相關配合工作。特殊情況下,申請人應服從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決定。
十、建設項目中取水事項有較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并重新申請取水。
慈利縣水利局
2025年6月20日
(來源:慈利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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