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員那爾那茜自曝定向委培事件引發公眾質疑。6月21日,內蒙古通報有關核查情況:涉嫌高考報名材料造假,但其具有在內蒙古參加高考資格,該定向委培項目辦了多年,那爾那茜在招生時按序錄取,學費自理。按定向委培合約,畢業后需返回內蒙古就業,如無法安排就業,可自行擇業,其申請赴挪威攻讀碩士學位取回畢業證、學位證原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將材料交還給她。
①上海戲劇學院內蒙古委培班性質。
1982年和2008年后,性質完全不用。1982年是國家負責費用,2008年后屬于靈活辦學。
②學費由誰負擔?
這一點非常關鍵,雖然這里明確學費由學生個人承擔,但需進一步明確,是否是全部培養費均由其個人承擔。
如學費全部由個人承擔,實際就是一個“ 自費班”,畢業后無需再為內蒙古做什么。自謀職業也無需支付違約金。
如果內蒙古還負擔了一部分培養費,則是內蒙古的委培班。畢業后內蒙古需為其提供崗位,如其不能按時到崗,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可以調查一下其他同學是怎么處理的,12屆招收了不少學生。
③錄取過程未發現瑕疵。
僅從此部分內容看,沒有發現違規。
④報名資格問題。
按此內容,那爾那茜屬于“戶口在內蒙古自治區,具備同等學力”等條件,可在內蒙古報考大學,但以“呼和浩特第八中學城鎮應屆生身份”報考,涉嫌資料造假。
綜合上面的分析,那爾那茜在報考資料上有瑕疵,但符合內蒙古報考條件;上海戲劇學院招生過程未發現違規;畢業后是否必須回內蒙古就業,一看內蒙古自治區是否負擔了部分培養費,二看內蒙自治區是否安排了對口的崗位。尤其是前者。
關于委培生。我出身在軍工企業,有兩種合作培養模式。一是國家層面的委培,原兵器部出錢,需與企業簽六年合同,提前解約,有違約金,由于能夠以較低的分數錄取,職工子女名額未占滿時也會招其他統招生,個人提前解約政策同。二是企業成立了大專學歷的電視大學,統一教材、電視教學,但在企業內培養職工子女。招生人數有一定彈性,有一年某高管兒子差三名錄取,企業就做工作,那年多收了三人。這部分學生,工廠負擔了培養費,還發工資,也需簽合約,提前解約需賠償。
此外,國家也有負擔學費后,要求到邊遠地區就業的委培生,如很多年有師范委培生,為偏遠地區培養老師,省市負擔費用,畢業后需按合同就業。
那爾那茜的定向委培,似乎與這幾種情況不同,更接近自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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