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王傳凱會把張正義告上法庭呢?是張正義拒絕協商溝通還是拒絕賠付了呢?其實都沒有,張正義是一位70歲的老人,不懂法,不識字,但是大道理還是懂的,人家的車有損失,那應該賠償的。但是自己受傷了,按照協商協議書,王傳凱也應該賠償的。
但是事情發生后,王傳凱從來沒有陪同張正義前往醫院治療,也沒有關心,慰問過張正義的傷勢情況,多次電話聯系威脅張正義一位70歲的老人,如果不賠錢,就告上法庭。
不懂法的老人被氣的吃不好,睡不著,時不時還會做夢夢到事故現場,總想不通,在交警面前那么乖巧懂事的小伙子,怎么突然就像變了一個人一樣?口口聲聲的要自己賠償2000多的修車費,可是定損報告沒看到,修車報價單沒看到,正規的發票也沒看到,全過程就是王傳凱自己在那說多少就是多少,說什么賠償比例就是什么賠償比例。感覺不是很正常。
一位文盲老人都認為這件事不是很正常,就更別說老人的女兒張莎凱了,于是張莎凱就聯系了我,尋求法律的幫助,我了解事情的大致的經過,結合張莎凱提供給我的交警現場開具的協商協議書,我看到這個協議書中沒有寫主責比例,也沒寫次責比例,那么王傳凱主張的70%責任和30%責任劃分就無任何依據。對于王傳凱對老人生命的漠視,從事故發生后一直不聞不問,聯系老人就是索要他自己認定的70%的維修車輛費用,于是我從心理學角度分析了王傳凱是一個怎樣的心理狀態。
王傳凱作為機動車駕駛一方,他需要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那么對老人的侵權賠償責任,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配合是完全應該做的事情,但是王傳凱認為自己沒拿到70%的修車費,就拒絕保險理賠給老人,聊天記錄中不停重復著同樣的話,又表現出強硬的態度,拒絕溝通協談。其實折射出的是他對權力控制的渴望。
拒絕配合,通常就是一種“我掌握了全局“這樣的感覺,因為我拒絕了,你就什么都做不了,你就要來求我,然后讓對方感受到無力感,從而屈服的和他說好話。從權力控制欲望下,他的心理狀態還有一種逃避責任的心態,因為他知道自己撞到老人了,所以他自我安慰老人沒事,才會在聊天記錄說出不負責任的話:“你看上去沒問題啊,精神好的很,怎么也不像內出血”。這種自我為中心的心態,恰恰表現出來的是王傳凱缺乏對他人遭遇的同理心。但更多的是他不愿意承擔自己犯下的錯,用這種逃避的方式規避。但往往最后會帶來更大的后果。
至于說王傳凱不斷的重復那句“我只要我的70%修車費,少一分都不行“。就表現出了他的一種防御機制,通過不斷的重復的話,表達自己不愿意配合,然后又對老人提出訴訟,在沒有完整證據的前提下,他的訴訟是因為他想要使用這種方式,迫使老人和老人家屬,不愿意面對訴訟帶來的漫長時間的拉鋸戰,從而妥協給他2000多的修車費用,哪怕存在過度維修的情況,他也想讓老人妥協。這種人就是典型的沒有社會責任感,缺乏法律精神的人。
一位缺乏社會責任感的人,他自然會對老人的生命漠視,缺乏同情心,他對于自己駕車對老人造成的傷害,所應當承擔的社會義務,沒有一個很清晰的認識,所以才會用訴訟這樣的方式拉長自己回避責任的時間,同時他一直強調要70%修車費,一分不能少,這種就是典型的利己主義者。
他企圖將整起事故的責任歸于老人,或者說他一直強調的70%修車費,在他看來就是老人全責的意思,這種冷漠的態度,我相信它現實里沒什么朋友,因為喜歡將責任轉嫁的人,在社交場合下,也會不自覺的甩鍋和態度冷漠。(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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