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清朝科舉考試的最后一關:殿試。所以考試環境好了不少】
不是這個籍貫的人,或者曾經是這個籍貫但后來遷走了,然后仍以這個籍貫來參加考試,算不算舞弊呢?
算!
沒有在這個學校讀過書,或者曾經在這個學校讀過書但在畢業前轉學了,然后在考試前仍然以在這個學校畢業為名參加考試,算不算舞弊呢?
算!
只要是我們國家的讀書人,古往今來都明白一個天生的道理和底線:考試不能舞弊,如果不聽不信,懲罰是極為嚴厲和血腥的——即使在講究特權和等級的封建社會,考試舞弊,是等同于謀逆的不赦重罪。
【殿試前面的鄉試、會試等等,考試環境是這樣的】
?離現在最近的一個封建王朝就是清朝,如果考試舞弊,一旦東窗事變,自己根本不用道歉,下輩子注意就行了,而且還要連累很多、很多、很多的人。
?發生在公元1657年的順治十四年江南闈案(丁酉科場案),是因為江南鄉試被揭發考官收受賄賂、徇私舞弊,一些考生通過送禮、請托等方式獲取功名,行為大膽、肆無忌憚。
當時的江南世家大族們以為清朝會像明朝末年那樣,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結果徹底激怒了入關不久的順治皇帝以及中央朝廷。
不用道歉,沒用!
主考官曹本榮、副主考宋之繩(不知情且未參與舞弊)因失察被革職;實際組織并參與舞弊的同考官李振鄴、張我樸等七人被斬首示眾,七人各自的家屬均流放寧古塔。
涉案的部分考生喜提杖責、革去功名——這是相對溫和的順治皇帝且清朝剛入關不久,如果是在雍正皇帝或者乾隆皇帝手里,不會這么輕。
【考中上榜,是每一位讀書人多年寒窗的夢想】
發生在公元1711年的康熙五十年江南鄉試案(辛卯科場案),蘇州考生聚眾抗議,懷疑考官與鹽商勾結賣題甚至提前準備好中榜名單。
不用道歉,沒用!
副主考趙晉、句容知縣王曰俞、山陽知縣方名因收受賄賂被判斬立決;主考官左必蕃失察,革職留任。噶禮因貪腐被革職;吳泌、程光奎等考生因文理不通卻最終上榜中舉,被判絞監候。?
斬立決,大家很容易明白,那么清朝的“絞”是個什么刑罰呢?
絞刑在清朝的執行方法相對簡單,主要是用繩索套住犯人的脖子,逐漸勒緊直至其窒息死亡。與斬首相比,絞刑的痛苦程度較輕,因為犯人能在較短時間內死亡?,而絞刑的執行地點通常在刑場或監獄內進行,由專職司法官員監督執行。?
【這次沒考中怎么辦?看看畫面右邊的那位蹲著抱頭的讀書人吧】
我國古代歷史上的絞刑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但直到北魏時期才正式列入法典。此后,絞刑在歷代法律中都有規定,成為一種常見的死刑方式?——到了清朝,絞刑與斬首并列,屬于正刑中的一種,通常適用于較輕的死刑案件?。
都是死刑為何絞刑還是適用于“較輕”的案件?凌遲,了解一下就明白了。
【能一路考到殿試,至少是位舉子,很不容易了】
即使到了清朝后期,在內憂外患的情況下,對于考試舞弊的懲治仍然不會松手,比如發生在公元1858年的咸豐八年順天鄉試案(戊午科場案)?。
那一年順天鄉試發榜后,旗人考生平齡因“戲曲票友”身份中舉,引發民間質疑,最后直通到朝廷中樞,咸豐皇帝聽說后氣得渾身發抖。
后來徹查,發現舞弊的遠遠不止平齡一人。比如主考官柏葰因接受考生羅鴻祀等人的賄賂,將其試卷與其他作答優良的考生試卷進行調換。
不用道歉,沒用!
柏葰被判斬立決;同考官浦安、考生羅鴻祀等人均被處死,其他涉案官員數十人被革職、流放。
【柔弱多病的咸豐皇帝,同樣也是一位讀書人,考試舞弊?殺無赦】
哪怕是在皇權至上的歲月里,至高無上的九五至尊也明白一個淺顯的道理,即要給天下普通的貧寒書生留一條路,讓他們通過苦讀能夠進入權力階層,哪怕官小位卑、差事很苦,但至少是個念想,也是對用功讀書、認真考試的褒獎。
而各種各樣的考試(古代的科考或者科舉;現代的高考和公考等等,都算)舞弊,比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門閥世家、九品中正還要可恨,它們會將僅有的一條小路也要堵死,自然為皇帝所不容。
因為任何一位神智清醒的皇帝都知道,考試舞弊如果姑息,長此以往,別說江山永固,指不定哪天就會又出一首《不第后賦菊》!所以無論如何,哪怕殺得人頭滾滾,皇權也不能毀在這些考試舞弊的宵小們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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