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誠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人)名稱:廣東誠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400MA4X1UGM3B
住所(地址):梅州市梅縣區劍英大道客家印象2#樓21號單層店
2024年12月26日,由你單位承建的塑料包裝制品項目(廠房C-1,C-2)發生1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5年3月7日,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你單位和有關項目進行復核,發現你單位存在的問題如下:1.未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夜間施工項目安全管理人員未在崗,未對項目夜間施工進行安全管理。2.C-1棟廠房西南側存在臨時照明線路私接亂拉,照明端線路存在局部線頭外露,未做絕緣保護處理,違規使用簡易自制碘鎢燈照明。以上事實有《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廣東誠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條件復查的情況報告》及其附件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表明你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一)、(八)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本機關于2025年4月21日向你單位發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5〕16號),你單位4月21日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向本機關書面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等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5年6月19日至7月18日。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6月17日
(發布機構: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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