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蘇發〔2021〕1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21〕36號)精神,在“十四五”期間,繼續落實中央脫貧政策“四個不摘”要求,對現有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政策繼續執行。我市今年計劃招收省鄉村初中教師定向本科師范生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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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為什么要招收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
A
為我市鄉村初中培養一批扎根農村、甘于奉獻、一專多能、素質全面的本土化的鄉村教師。這里所說的鄉村學校是指縣級政府駐地以外的鄉鎮、涉農街道和村莊普通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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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市安排了多少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計劃,有哪些學校參與招生?
A
我市2025年計劃招錄省鄉村初中教師定向本科師范生8名。其中漢語言文學1人、英語1人、數學與應用數學2人、物理學2人、化學2人。
培養院校分別為泰州學院、鹽城師范學院、江蘇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具體計劃詳見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2025年招生計劃???。培養院校均為國家和省卓越教師培養計劃項目學校或高水平大學,辦學歷史長,辦學條件好,培養質量高,畢業生受到中小學校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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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錄取方式如何?
A
我市2025年8名鄉村初中教師定向培養師范生均為四年制本科,培養計劃納入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執行相應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定向招生,按志愿填報情況分縣(市、區)擇優錄取。提前批次未被錄取的,不影響正常批次志愿填報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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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如何報考?
A
符合國家高考政策、戶籍在泰興市的高中畢業生,均可以報考我市2025年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被錄取的定向師范生,在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與泰興市教育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
Q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如何培養?
A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書》,到培養院校辦理入學手續。培養院校在鄉村定向師范生報到后與其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培養期間不遷移戶口、不變更戶籍、不變更專業。培養院校會同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戶籍所在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和幼兒園,圍繞培養造就鄉村優秀教師的目標,共同制定培養方案,協同開展培養工作。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在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培養院校將情況書面報給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征得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同意,取消其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資格。具體情形為:1.乙方在校期間有3門課程(含教師職業基本功)不及格(不過關)且補考不及格(不過關);2.違反培養院校紀律,受到學校記過以上處分的;3.未能按期獲取畢業證書或學士學位證書的;4.畢業前未能獲得相應學段(或學科)教師資格證書的。
Q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就業如何安排?
A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畢業當年,憑培養院校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到泰興市教育局報到,按要求參加面向鄉村定向師范生的招聘考試,按照定向招聘考試成績占40%、培養院??己顺煽冋?0%、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占30%的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選擇到有空編空崗的鄉村學校任教,確保有編有崗。
Q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收學費嗎?
A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在讀期間,學費、住宿費和國家助學金發放辦法及標準與其他大學生相同。就業后,符合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江蘇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28號)條件的鄉村教師定向生,返還其在學期間所繳的學費。
Q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有服務期嗎?
A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畢業后,應在鄉村學校任教并連續服務滿5年以上。
Q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在學期間可以參軍服役嗎?
A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申請參軍服役時,應先征得生源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解除定向培養協議后(不算違約),方可參軍服役,服役后按照有關規定轉入相應專業,不再享受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的相關政策。
Q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畢業時可以參加考研或選調生嗎?
A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畢業后應嚴格按照協議回生源所在縣(市、區)鄉村學校任教。畢業前以及在服務期間內,不得報考全日制高一層次學歷(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除外,乙方如錄取“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服務年限順延)。如畢業當年或服務期內報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鄉村學校同意。
除可參加“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推免以外,各培養院校其他形式的推免計劃、“三支一扶”、選調生等不可安排。鼓勵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在職后進行高一級學歷(或學位)學習。
Q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如果違約怎么辦?
A
嚴格執行《定向就業協議書》,建立健全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履約動態跟蹤管理機制,建立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誠信檔案。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要嚴格履行協議,畢業后,如果未到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務期限的,五年內不得報考研究生,未服務的期限內不能應聘江蘇省內事業單位,并需繳納違約金。未按期到崗任教的,違約金為在學期間省財政生均撥款費用的總和乘以1.5;未滿服務期限的,違約金為在學期間省財政生均撥款費用的總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務的年限。
咨詢電話:
(一)泰興市教育局
人事科:
0523-87728130,87728131
招考中心:0523-87728155
(二)培養院校
泰州學院:0523-86664242
鹽城師范學院:0515-88233059
江蘇師范大學:0516-8365612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025-58181818,58731378
來源 | 泰興教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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