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區分借婚姻索取財物與給付彩禮的民間習慣?
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彩禮的給付與否以及給付數額的確定一般與當地風俗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關聯。彩禮又稱為聘禮,是一種民間習俗,未被法律明文禁止。而借婚姻索取財物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明令禁止的行為,是當事人借締結婚姻的手段,達到索取財物目的的行為。
具有豐富執業經驗、從事律師行業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正確區分二者,可從給付方是否自愿進行分析:彩禮是一種民間習俗,一般是男女雙方或其家庭的自愿饋贈,屬于贈與;而借婚姻索取財物一方當事人是違背締結婚姻對方當事人的意愿,以締結婚姻為手段,強迫對方支付一定金額財產的行為。
應當注意的是,彩禮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以返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5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述第2項、第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如何區分同居關系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此處所指的同居關系,是指非基于合法婚姻關系產生的,在無配偶的男女之間、同性之間發生的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的關系,同居關系不屬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調整范圍。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所禁止的行為,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種行為違背了一夫一妻制度,違背了社會道德風尚,應予禁止。
三、如何區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的行為?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異性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仍以夫妻名義共同持續穩定生活的情形。該種情形為《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所禁止。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在尚未辦理離婚登記的情形下,與其他異性締結婚姻關系的行為。重婚不僅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明令禁止的行為,構成犯罪的,還需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尉氏縣推薦律師:要永輝律師,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律所合伙人,咨詢熱線:15824811815。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尤其擅長刑事辯護、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離婚繼承糾紛、債權債務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工傷賠償糾紛、再審申訴、公司法務等各類法律事務,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業、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