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飯局后,武漢新洲區居民陳炳武的名字出現在16.8萬元的借條上。兩年后,他的銀行賬戶被法院強制執行劃走9萬余元,才知曉這張借條的存在。陳炳武堅稱簽字系被脅迫,但法院再審裁定駁回了他的訴求。這起離奇借貸糾紛背后,究竟隱藏著怎樣的法律爭議?
一場飯局引發的債務糾紛
2018年9月23日,武漢市新洲區居民陳炳武接到熟人熊某才的電話,稱其因債務問題被多人圍困。隨后陳炳武應邀趕到現場調解債務糾紛,事后與熊某才、汪某平及羅某平、董某學等人前往餐館聚餐。據陳炳武描述,席間他被大量勸酒,意識模糊時被要求在一份文件上簽字,"對方只說這是見證債務,后來才發現成了債務受讓人"。
然而,這份文件實為一張16.8萬元的借條和收條,借款人處赫然寫著陳炳武和汪某平的名字。同日,熊某才又向汪某平出具了另一張16.8萬元借條。2020年9月,羅某平、董某學以陳炳武、汪某平簽署的借條為依據,向新洲區法院起訴要求還款。
法院判決與再審爭議
新洲區法院一審認定借條有效,判決陳炳武承擔還款責任。陳炳武辯稱簽字系受脅迫,且與債權人素不相識,無償承擔債務不合常理。他提出,原審未追加關鍵證人熊某才,且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存在瑕疵。
2021年7月,法院再審裁定認為,陳炳武未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撤銷權,且無證據證明簽字時受脅迫,駁回其申請。但陳炳武夫婦稱,直至2021年3月賬戶被凍結,才知曉借條內容,撤銷權起算時間應為收到傳票的2020年10月。
法院判決引爭議:程序與實體雙重質疑
2020年,羅某平、董某學以陳炳武簽字的借條為依據,向新洲區法院起訴要求其承擔債務。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原告訴求,但陳炳武提出多項異議:
證據爭議:法院僅憑借條和利害關系人徐某平的證言定案,未核查簽字真實性;
程序問題:本案涉及多人糾紛卻適用簡易程序,且未追加關鍵證人熊某才;
送達疑云:陳炳武稱從未收到判決書,"送達回證上的簽名是開庭前被要求空白簽署"。
2021年申請再審被駁回后,陳炳武認為撤銷權起算時間應為"知曉被欺詐之日",而非簽字之日,故未超法定期限。
無資金往來證據:若陳炳武、汪某平確實“受讓”了債務,為何沒有任何銀行轉賬或現金交付記錄?羅某平、董某學未能提供資金流動證明,僅憑借條和收條主張債權,是否符合常理?
兩套借條邏輯矛盾:陳炳武和汪某平手中并無16.8萬元的收條,所有書面證據均由羅某平、董某學持有。汪某平僅持有熊某才單獨出具的另一張16.8萬元借條,兩套借條并存,邏輯矛盾。
視頻拍攝隱秘:羅某平等人當日拍攝了陳炳武簽字的視頻,但陳炳武稱自己直至兩年后訴訟爆發才知曉此事,質疑對方蓄謀設局。
"若真是陳炳武借錢,為何無轉賬記錄或現金交付證據?這分明是讓熊某才找替罪羊,漏洞百出卻仍被新洲法院和檢察院采信!"家屬氣憤表示。目前,陳炳武一家仍在等待公正裁決。
一紙借條,兩次審判,三方說法。陳炳武的遭遇折射出民間借貸中的風險與法律程序的復雜性。本案是否還有轉機?輿論關注之余,更期待法律給出最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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