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虧法官的妙計,本以為要申請執行,沒想到12天就要回了工程款!”近期,某施工隊包工頭陳某致電肇慶封開法院冼毅華法官,滿懷感激地道謝。
法官的妙計是什么?12天的背后又有什么故事?
被凍住的賬戶和調解
2022年,某石化公司將其承包的某項目電氣系統等工程交給陳某施工,約定2023年底竣工結算。后因長期拖欠工程款,陳某將該公司訴至封開法院,并通過申請保全足額凍結了其銀行賬戶。
案情倒不復雜,在冼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很快明確了52萬余元的數額,石化公司也愿意一次性付清全部債務。
本以為水到渠成,卻不料又出“岔子”。
“你們先解凍,我們再安排打款!”石化公司負責人李某解釋,公司僅一個對公賬戶,且需要盡快解凍賬戶,維持其他項目建設進度。
“不行!”畢竟已經足額保全了賬戶,擔心解封后公司跑路,陳某堅決不同意解凍。
雙方的顧慮都不無道理,但基于財產保全臨時救濟性的功能定位,審理階段的保全通常只負責控制財產,不進行財產處分。
那么,在陳某不同意解凍的情況下,公司只能另籌資金,這顯然加重了本就資金緊張的公司的負擔。若是進入執行后再劃撥,不僅比直接給付耗時費力,增加了雙方額外的訴累,且對想積極履行義務的公司方來說,還要額外支出一筆執行費用,平添一條被執行記錄。
無奈,第一次調解以失敗告終。
執前劃扣!“保全金”成“和解金”
初次調解時,雙方其實沒有實質性分歧,問題就出現在履行方式上。各方都有顧慮,誰也不敢邁出第一步,必須要想個破解之道!
“保全賬戶是為了保障執行,可如果保全金能足額覆蓋且被告同意直接劃扣,一定要進入執行嗎?”“能否實現一步到位?”回到辦公室后,這些問題一直在冼法官的腦海里盤旋。
“有辦法了,執前劃扣!”當視線落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條上時,冼法官看到了迎來轉機的希望。
執前劃扣是否可行?立審執該如何配合?冼法官與立案、執行部門一起“摸石頭過河”。
研判潛在風險、梳理審查要點、理順銜接流程后,一套嚴謹周密的方案誕生:通過系統全面排查,石化公司無其他涉訴或執行案件,無其他債權分配,賬戶余額也能足額支付,不存在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的風險,可以在不進入執行的情況下對保全賬戶作出劃扣裁定,并通知執行部門協助實施劃扣。
方案確定后,冼法官再一次組織調解,向雙方當事人詳細闡釋了執前劃扣的法律依據、過程和作用。
“同意,付款和解封的先后問題就迎刃而解了。”“直接劃扣能省下一筆申請執行費用,還不會影響征信。我也同意?!?/p>
很快,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將保全賬戶中已凍結的52萬余元劃轉至法院案款賬戶,并在劃扣成功后解除對石化公司的保全措施。
通力合作,12天到賬解凍
依據雙方的調解協議,法院馬不停蹄地制作調解書,指導公司提交保全案款劃扣申請。
可新的問題接踵而至:保全賬戶的開戶行遠在浙江溫州,傳統劃扣方式耗時長達月余。為縮短資金劃撥周期,執行部門立即委托賬戶所在地法院協助扣劃和解凍。
“案款已到法院案款賬戶了,我們馬上安排轉賬。”委托發出5個工作日后,款項劃轉工作完成,保全賬戶及時解凍的消息也傳來。
“?!标惸车氖謾C響起短信提示,52萬余元到賬!
“賬戶解封了,下周就能復工!”看著手機銀行上重新流動的賬戶,李某也長舒一口氣。
經過審執部門和兄弟法院的通力合作,案件在執前得到實質化解,從達成調解、委托、扣劃、支款、解凍,前后耗時僅12個工作日!
做深做實“抓前端、治未病”,加強審執協調和跨域協作,探索“調解劃扣免執行”新模式,今年1-5月,封開法院民事裁判申請執行率同比下降15.54%,涉企案件調撤率近四成。
來源:肇慶中院 封開法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張涵青
采寫:吳燦霞 李鈺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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